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省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和省際間交流與合作。
(十六) 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 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責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廳字〔2005〕98號)執行。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內機構設定
人事處
財務處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監察室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四處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三處(省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處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處
事故調查處
安全監察處
應急救援辦公室
規劃科技處(科技裝備處)
政策法規處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處(執法監督處)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統計處
機關黨委
辦公室
煤礦監察分局
畢節分局
林東分局
遵義分局
水城分局
盤江分局
直屬單位
培訓中心
統計中心
安全生產協會
宣教中心
煤檢中心
勞科院(安科院)
機關服務中心
救援指揮中心
貴州省安全生產監察局
技術中心
機構領導
李建民: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