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是貴州大學黨委宣傳部指導下的校級學生組織,是貴州大學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台的運營團隊。新媒體始終堅持以“做有溫度的新聞,做有高度的媒體”為宗旨,凝聚貴大正能量、傳播貴大好聲音。
第二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是貴州大學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陣地,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宣傳思想工作、推進新媒體建設管理和媒體融合發展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本章程為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基本原則,各成員須嚴格遵守章程。堅持在貴州大學黨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立足貴大校園,服務貴大師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四條 新媒體主要職責是運營貴州大學官方微信、貴州大學官方微博、貴州大學頭條號、貴州大學QQ校園號等新媒體平台,向校內外傳遞貴州大學的聲音。
第五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作為貴州大學新媒體聯盟秘書處辦事單位,各成員應積極完成新媒體聯盟秘書處的相關任務,積極營造一個和諧的校園新媒體環境,促進校園媒體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六條 作為學校官方發聲視窗,必須始終堅持以“接地氣”的方式豐富校園文化、傳播新聞信息,致力於打造一個能夠成為廣大師生、校友凝聚情感的新媒體平台。
第三章 機構編制
第七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全體代表大會是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主任室是閉會期間的權力執行機構,主任室下設秘書處、編輯部、運營部、技術部;今日貴大、微博協會工作室是掛靠於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的獨立團隊;溪山網路文化工作室是貴大新媒體的日常運營機構,是貴大新媒體的編委會。
第八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總負責人為主任,主任可代表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行使權力,溪山網路文化工作室主編由新媒體發展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
第九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必須始終堅持以溪山網路文化工作室為主導,多類型團隊合作共同發展的新媒體工作機制;必須始終堅持以主任為核心的管理機制,共同打造引領校園文化的新媒體平台。各管理幹部應盡到管理幹部應有的責任與義務,結合自身能力,協助指導老師和主任完成新媒體日常工作。
第十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與各掛靠團隊之間的關係是,各掛靠團隊在服從主任室的領導的前提下,平等交流,資源共享,協同發展。在對公事務上,各掛靠團隊須向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主任室提出申請,同意後加蓋新媒體公章,方可以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名義向上級領導單位、其他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管理幹部由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全體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主任須由成為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正式成員兩年以上的成員但任,其他管理幹部須由有一年以上新媒體工作經驗的新媒體成員擔任。
第四章 成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成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 成員應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新媒體章程與管理條例。成員應主動維護貴州大學新媒體發展中心的名譽與形象,按期繳納團費。
第十四條 值班編輯應認真完成當日值班要求,嚴格挑選內容,確保新媒體平台的更新。
第十五條 成員應在貴州大學黨委宣傳部的指導下,努力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積極參與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