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zīsuàn
注音
ㄗㄧㄙㄨㄢˋ
解釋
(1). 漢 代朝廷規定的納官錢數。貲,通“ 資 ”。 清顧炎武《菰中隨筆·漢選士之法》:“ 孝景 詔曰:今貲算十,乃得廉士,無貲,不得官,今限貲算四,得官。”章炳麟《代議然否論》:“夫以納稅為選權者,猶 漢 時以貲算為郎。”參見“ 貲郎 ”。
(2).計算。《晉書·范寧傳》:“一宴之饌,費過十金,麗服之美,不可貲算。” 明劉元卿《賢奕編·方正》:“凡乘輿供御,及宦寺宮妾,親軍賂遺,莫可貲算。” 清全祖望《明兵部尚書兼掌都察院事鍾祥李公事狀》:“公下令按產均徭,貲算不與,匿田不自占及攬他人田為己產者,論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