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人員
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具體包括四種人員:
國 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 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1.國 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 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情況
我們認為,貪污共同犯罪根據其主體身份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主體都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分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實施貪污行為的;
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共同實施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具有特定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1.主體都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分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實施貪污行為的;
2.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共同實施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3.具有特定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