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開辦這種貨運險,是為了使運輸中的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於商品的生產和商品的流通。
分類
按照國內國際分: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按照運輸方式分: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郵包保險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保險條款
國內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土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二)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1.基本險分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1)平安險的責任範圍:①被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被保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遠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貨物可視為一整批。②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③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意外事故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損失。④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⑤被保人對遭受承保範圍內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⑥運輸工具遭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⑦共同海員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⑧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2)水漬險的責任範圍: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貨物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3)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除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的,還負責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附加險別是基本險別責任的擴大和補充,它不能單獨投保,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加險。
一般加險有11種,它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險(Frr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險(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滲漏險(Rish of Leakage),混雜、沾污險(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損、破碎險(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險(Risk of Odour),受潮受熱險(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鉤損險(Hook Damage Risk),包裝破裂險(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銹損險(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Faliure to Deliver 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艙面險(On Deck Risk),拒收險(Rejection Risk),黃麴黴素險(Aflatoxin Risk),賣方利益險(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貨物到港九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罷工險(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運戰爭險(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特點
一、被保險人的多變性
承保的運輸貨物在運送保險期限內可能會經過多次轉賣,因此最終保險契約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險單註明的被保險人,而是保單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險利益的轉移性
保險標的轉移時,保險利益也隨之轉移。
三、保險標的的流動性
貨物運輸保險所承保的標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質的動產。
四、承保風險的廣泛性
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風險,包括海上、陸上和空中風險,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動態和靜態風險等。
五、承保價值的定值性
承保貨物在各個不同地點可能出現的價格有差異,因此貨物的保險金額可由保險雙方按約定的保險價值來確定。
六、保險契約的可轉讓性
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契約通常隨著保險標的、保險利益的轉移而轉移,無須通知保險人,也無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單可以用背書或其他習慣方式加以轉讓。
七、保險利益的特殊性
貨物運輸的特殊性決定在貨運險通常採用“不論滅失與否條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沒有任何隱瞞,即使在保險契約訂立之前或訂立之時,保險標的已經滅失,事後發現承保風險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人也同樣給予賠償。
八、契約解除的嚴格性
貨物運輸保險屬於航次保險,《保險法》、《海商法》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從保險責任開始後,契約當事人不得解除契約。
索賠過程
在發生貨損或貨物滅失,辦理保險索賠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首先由索賠人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單據: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契約、發票、裝箱單、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它單證、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檔案、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海事報告。海事造成的貨物損失,一般均由保險公司賠付,船方不承擔責任、貨損貨差證明、索賠清單等。被保險人在辦妥有關手續,交付單據後,等待保險公司審定責任,決定是否予以賠付,如何賠付。如保險公司決定賠償,則最後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