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符號說

貨幣符號說

貨幣符號說亦稱“貨幣票券說” 或“權利票券說”。貨幣名目論的一種代表學說。認為貨幣是所有者用來換取其他商品的一種票券,是使交換得以實現的一種計算符號,因而其本身並沒有內在價值。貨幣符號說的先驅為早期貨幣名目論者G·貝克萊和C·孟德斯鳩。18世紀30年代中期,貝克萊出版《質問者》一書,對英國1695年以來因貨幣改鑄而發生的關於貨幣實質問題的討論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把貨幣的計算職能作為貨幣的專門職能,認為貨幣只是一種簡單的符號與清算的標記,因而無內在價值存在。貨幣單位的名目意義比其內在價值更重要,因而金屬貨幣與紙幣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區別。而且由於紙幣的製造成本與流通費用都低於金屬貨幣,因而紙幣還優於金屬貨幣。孟德斯鳩也指出,貨幣是表示一切商品價值的符號。正如銀幣為商品價值的符號一樣,紙幣為銀幣價值的符號。紙幣實為一種票券,因而能毫無差異地代表銀幣。

貨幣符號說在20世紀的主要代表為德國的F·彭迪生與K·艾思德。1908年,彭迪生出版《貨幣的本質》一書,將貨幣作為一種取得財貨的證書。他把現代經濟看作是一個為人人而勞動、靠人人而消費的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內,每個人都向共同體提供勞務,同時也向共同體要求相對等值的勞務,以保證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個人均衡。為此,需要有一種維繫共同體並連結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工具。這種工具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能以一般所公認的價值單位來計算價值; 二是需要一種票券,用以表示這種價值單位,且作為已提供勞務及其價值的證明。貨幣就是連結生產者與消費者又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工具。貨幣既是一種已向共同體提供勞務的價值證明,又是一種據以向共同體索取回報的權利憑證。至於用金還是用紙來充當這個證書則是無關緊要的,因而貨幣又是一個價值的抽象單位。1920年,艾思德出版《貨幣之魂》一書,也把現代的經濟稱為用貨幣購買以實現社會生產物分配的支付共同體。他認為,貨幣就是此支付共同體用於對社會生產物分配的一種能力、一種手段與一種尺度。貨幣對社會生產物具有的分享能力,是對社會成員有貢獻於社會生產物給予的一種報酬。以貨幣來進行支付就是這種分享能力從一人轉移於他人所使用的手段,因而貨幣又是分享社會生產物的手段。同時,由於貨幣是支付手段,而支付手段又表示著價值單位,因而社會成員分享社會生產物的能力又為價值單位所測計,所以價值單位就是分享社會生產物的尺度,亦即貨幣是分享社會生產物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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