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價加運費價格

貨價加運費價格亦稱“離岸加運費價格”。是由賣方負責租船或訂艙,將貨物裝上運載工具,支付運費,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的價格。在這種價格條件下,貨物運輸途中的所有保險均由買方自行辦理,自行支付保險費。但賣方必須在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後,及時將運載工具的名稱和啟航時間通知買方,使買方及時辦理保險,避免引起不應有的糾紛。

貨價加運費和保險費價格亦稱離岸加運費和保險費價格或“到岸價格”。是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將貨物裝上運載工具,支付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前的一切費用和運費並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的價格。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買賣雙方責任的劃分一般如下: (1)賣方責任: 負責租船訂艙,在契約規定的港口和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裝上運載工具,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 負責辦理出口手續,交納出口稅,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的簽證; 負責提供有關的貨運單據,包括正式的保險單。(2) 買方責任: 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賣方已支付的運費和保險費除外) ;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單據,支付貨款;負責在目的港收貨,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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