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準備金

財產保險準備金

賠款準備金• • 總準備金•

財產保險準備金
(圖)財產保險準備金財產保險準備金

•為保證對被保險人及時履行經濟補償的義務,確保公司的賠償能力,保險人在每年年終決算時,應從保費收入中提存準備金。
•保險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
•因補償內容的不同,準備金可以分為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總準備金
賠款準備金
•即在年度終了結算時,對尚未決定的給付金額,所提的準備金。
•這種準備金的提存,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保險公司已接到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但是否給付或給付金額尚未決定;一是保險事故已發生,但尚未接到通知索賠。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即保險人為未到期的保險責任所提留的準備金。
•由於財產保險契約的生效期大多橫跨兩個年度,所以保險人需要從當年徵收的承保保費中留出一部分來,用於下一個會計年度保險責任的支付。即保險人當年的承保保費需要依據保險期限在兩個會計年度內所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總準備金
•是為了應付發生巨額賠款而提留的一種法定財產準備金,主要用於巨災風險的賠付。指保險企業從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的利潤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累積,用以應付巨額賠款的資金,是保險企業的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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