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

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是申請人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

申請人: (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姓名  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複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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