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6年5月11日,財政部以財農〔2006〕3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對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認識、支農資金整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支農資金整合的方法和步驟、推進支農資金整合的配套措施、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幾點要求5部分20條。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農〔200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支農資金管理,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提出的整合支農資金的要求,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支農資金整合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現象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因此,進一步整合支農資金,非常必要。一是有利於逐步規範政府支農資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有利於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轉變職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現象,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三是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支農資金的整體合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正確認識支農資金整合面臨的形勢。當前整合支農資金具備比較有利的條件,一是有明確的政策要求;二是各方面認識在不斷統一和深化;三是通過試點積累了經驗。但也存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不統一、部門利益分割和支農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缺乏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等困難。因此,要正確認識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面臨的形勢,充分利用有利條件,努力克服困難,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進一步推動支農資金整合。
二、支農資金整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支農資金整合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以縣為主和多級次整合相結合,以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為依據, 以主導產業、優勢區域和重點項目為平台,以切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整體效益為目的,通過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的協調機制,整合各部門、各渠道安排的支農資金,逐步形成支農資金項目科學、安排規範、使用高效、運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機制。
(四)支農資金整合的基本原則。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要遵循先行試點、穩步推進, 因地制宜、突出重點, 明確分工、協調配合的原則。
--先行試點,穩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既是一項新的工作,又要涉及利益格局的調整,需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 因此,要按照“先易後難、重點突破、分期實施、穩妥推進”的要求,先行開展試點,務求開好局,起好步,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擴大整合範圍,積極穩妥地推進資金整合工作。
--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制定當地農業經濟和農村社會發展規劃,確定階段性和年度支持重點,作為支農資金安排使用的依據,引導支農資金整合。
--明確分工,協調配合。支農資金的整合, 由財政部門牽頭。要清晰界定財政及涉農部門的職責,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形成協調配合、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
三、支農資金整合的方法和步驟
(五)要堅持以縣為主推進支農資金整合。一是選擇若干縣級單位作為試點單位,制定支農資金整合方案,以上級分配的支農資金和本級安排的資金為整合對象,開展資金整合試點。二是選擇若干縣,將中央、省、市安排的支農資金進行“打捆”下達,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在堅持以縣為主的同時,各地可積極探索多級次、多形式的支農資金整合的有效途徑。
(六)確定支農資金整合範圍。除救災資金、糧食直接補貼資金等特殊用途資金外,財政部門管理分配的支農資金以及農口部門預算中用於項目的支出,都可納入支農資金整合的範圍。條件成熟後,積極推進政府安排的所有支農資金的整合。
(七)以發展規劃引導支農資金整合。根據當地發展戰略目標和經濟社會自然資源條件,圍繞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要求,制定農業農村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主導產業和發展的重點項目, 明確支農資金的重點投向,指導支農資金整合。
(八)以主導產業和項目打造支農資金整合的平台。各地可根據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對現有資金進行適當歸併,並以主導產業或重點建設項目打造支農資金整合平台,通過項目的實施帶動支農資金的集中使用。在具體方式方法上,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選定。如以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為切入點,打造水利資金的整合平台;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打造農村發展類資金和扶貧資金的整合平台;以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抓手,打造生產類和產業類資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打造生態保護和治理資金的整合平台。
(九)建立支農資金整合協調工作機制。鑒於支農資金整合涉及的部門較多,縣級要成立由主要政府領導擔任負責人的支農資金整合協調領導小組,並在財政部門設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圍繞所規劃的項目,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制,形成在同一項目區資金的統一、協調、互補和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口管理的“統分”結合的工作聯繫制度。
(十)統籌安排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地方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建設和農業發展目標,區分輕重緩急,對申請上級財政部門支農資金和本級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統籌安排,逐步做到支農項目申報、審批、實施的集中統一。一是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發展規劃和重點,按照集中建設項目、集中建設地點、集中資金投入的要求,統一申報項目和資金。二是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資金整合的要求,對申請中央財政的項目要統一申報,對下達縣級的項目要統一審批,統一撥付資金。三是項目確定後,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項目,統一協調項目建設,統一管理項目資金運行,統一項目竣工驗收。
四、推進支農資金整合的配套措施
(十一)修訂完善現行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資金分配規範、使用範圍明晰、管理監督嚴格、職責效能統一的要求,對現行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資金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各項管理制度要相互銜接,避免互相矛盾牴觸和彼此交叉重疊,為支農資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撐。
(十二)中央財政要積極為支農資金整合營造有利的條件和環境。在政策制定上,要逐步做到符合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進步的總體要求,有利於資金的統籌安排。在資金分配上,今後安排的財政支農地方專款,具備條件的,一般只下達資金控制指標, 由地方根據規劃統籌安排使用。對於列入部門預算用於地方的項目支出,要與主管部門協商,將其與地方專款歸併統籌使用,條件成熟時,可轉為中央對地方的專款。對具有預算分配職能的綜合部門,中央財政要主動協調,明確各自的投入重點和支出範圍,積極推動中央部門的資金整合。
(十三)省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支農資金整合的組織和指導。一是要及時制定支農資金整合的具體實施方案,要按照整合支農資金的基本要求,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切忌觀望、等待。二是要加強對縣級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在政策制定、制度設計、資金安排、監督管理等方面為縣級支農資金整合創造必要條件,與縣級政府和財政部門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加快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進程。對支農資金整合中出現的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研究解決措施,及時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
(十四)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要切實擔負起整合資金的責任,加強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領導和支持,統籌安排支農資金的使用,協調部門之間關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為資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和組織保障。
(十五)縣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支農資金整合的協調作用。作為支農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縣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支持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研究確定本縣農業農村發展重點。根據發展重點和本地實際,研究提出支農資金投入的重點區域和項目,積極做好政府的決策參謀。要主動與涉農等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資金的使用管理要與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要打破部門利益觀念,共同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
(十六)上下配合,部門聯動,共同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支農資金涉及部門多、級次多,上級部門與下級部門、財政部門與涉農部門要上下配合,部門聯動,以保證支農資金整合方案的對接和整合工作的順利推進。
(十七)在整合過程中加強對支農資金的監管。經過整合後的支農資金,相對集中,數額較大。要採取得力措施,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建立決策機制,實行政務公開,推行項目公示制;強化約束機制,實行工程招標制、物資集中採購制和資金報賬制;完善監管機制,實行管理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和監督跟蹤制、監督抽查制。
五、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幾點要求
(十八)要注重支農資金整合方式的創新。堅持以縣為主,同時要積極探索其他支農資金整合方式,不強求統一資金整合的路徑和模式,鼓勵不同級次、不同層面、不同內容、不同形式的整合,提倡各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探索, 自主創新,形成靈活多樣、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整合方式。
(十九)加強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宣傳。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不同形式,積極宣傳支農資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介紹支農資金整合好的經驗、好的做法和積極成效,促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不斷邁上新台階。
(二十)及時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進行總結。各地要認真研究資金整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有效地提出解決辦法。對整合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經驗教訓及時總結,要採取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積極推動支農資金整合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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