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意見》的通知

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財稅秩序的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要求,繼續整頓和規範會計工作秩序,在實現會計工作秩序根本好轉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切實重視和不斷加強會計工作,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會計法》的要求,定期檢查會計工作秩序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六、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完善監督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工作的狀況,制定會計工作發展規劃和監管辦法,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和健康發展。

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意見》的通知
1997年11月21日,
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審計廳(局)、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局、總公司:
1996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會計工作秩序整頓。在各級政府的領導和重視下,整頓工作開展順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會計工作秩序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仍然存在。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財經秩序和《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精神,繼續整頓和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各級財政、審計、經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通力協作,緊密配合,實行齊抓共管和綜合治理,切實抓好對會計工作秩序的監督和管理,實現會計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轉。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意見
1996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國發〔1996〕16號)精神,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會計工作秩序整頓。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頓工作開展順利。各地區、各部門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在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的同時,從加強會計基礎、健全會計法制、提高人員素質等環節入手,促進會計工作秩序逐步走上規範化軌道,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會計工作秩序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如搞假報表、假決算、虛列成本、隱瞞利潤等還沒有徹底根治,影響會計工作秩序正常運行的因素仍未根本消除。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財稅秩序的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要求,繼續整頓和規範會計工作秩序,在實現會計工作秩序根本好轉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為了切實解決會計工作秩序中的問題,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現就進一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繼續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切實貫徹《會計法》
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是保證財政經濟工作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各地區、各部門必須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切實重視和不斷加強會計工作,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會計法》的要求,定期檢查會計工作秩序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要根據1996年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情況,結合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清理預算外資金、清查“小金庫”等專項檢查,有重點地選擇部分行業和單位進行抽查和複查,發現整改不徹底、頂風違紀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要針對會計工作秩序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實施措施和其他會計法規、制度,促進會計工作逐步實現法制化;繼續貫徹和不斷完善“兩則”、“兩制”,規範企業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對企業財務會計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完善企業成本核算辦法,規範企業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規範企業改組、改制和兼併、租賃、出售、清算、破產等會計處理辦法,發揮會計在企業改革中的作用;逐步在上市公司實施具體會計準則,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會計核算業務,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要加強《會計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會計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要結合“三五”普法,廣泛開展會計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單位領導人、廣大會計人員和其他經濟工作者的會計法制意識。
二、改善基礎管理,實現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
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檢查整改,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工作的實際,提出規劃,實行分類指導,按照規定的考核內容、標準和工作程式,做好檢查、考核、確認工作,督促各單位限期做到依法建帳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審計等部門要配合做好對各單位依法建帳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通過3到5年的努力,各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應當基本達到規範化的要求。當前,要重點抓好私營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會計基礎工作,做到依法建帳。
三、實行分類指導,完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記錄、資金管理、財產清查、內部控制等基礎管理制度。企業要進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制度,不斷改進和加強成本核算管理;規範購銷活動;明確財務收支審批許可權和職責,加強對財務收支各個環節的控制和監督。國有企業要嚴格消費資金和生產經營資金使用,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費用開支標準,加強資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審查和決策程式。加強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進一步實行民主監督。各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的監督和指導。
四、健全總會計師制度,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國有大、中型企業要按照《總會計師條例》的要求,進一步推行總會計師制度,加強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配備總會計師,保證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財務管理、成本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參與重要經濟問題分析等職責到位。要加強對總會計師隊伍的培訓,積極培養總會計師後備人才。同時,繼續開展在職會計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更新知識和觀念,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加大職業道德宣傳教育的力度,在會計戰線樹立敬業愛崗、堅持原則、鑽研業務、搞好服務的職業道德觀。加強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取消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和上崗資格。
五、單位領導人要對會計工作秩序和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責任
各單位的領導人要切實履行《會計法》賦予的“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執行本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的職責,組織領導本單位職工認真執行《會計法》,督促會計部門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健全內部會計監督,支持會計人員的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並對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所屬單位領導人的監督和考核,對存在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侵犯會計人員職權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要依據《會計法》和《刑法》的規定追究單位領導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要結合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和建設,加強對企業經營者財會法規等培訓,進一步實行國有企業經營者定期審計制度,重點審查任期內的財務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
六、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完善監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工作的狀況,制定會計工作發展規劃和監管辦法,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和健康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法規制度、會計隊伍等建設,不斷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繼續深化會計改革,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會計運行機制;要加強對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利潤分配等環節的監督;規范和強化企業年度決算審查制度;繼續推行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發揮註冊會計師在會計監督中的作用,同時,開展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整頓工作,加強監督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在繼續嚴厲打擊增值稅發票方面的犯罪活動的同時,加強對普通發票的管理力度,督促用票人建立健全發票領、用、存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配合搞好會計監督工作。要逐步理順政府部門對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監督的關係,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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