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行政學與財政學的關係
財務行政學與財政學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二者的聯繫在於,前者屬於後者的研究內容之一,二者都涉及國家資金的收支問題,都是以政府為主體的收支活動,體現了政府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二者的區別則在於以下幾點。①財政學主要研究資金分配,即收入與支出的規律,財務行政學則研究如何依據資金分配規律對財政資金進行管理;從學科角度來看,財政學屬於經濟學範疇,而財務行政學屬於管理學範疇。
②財政學側重於從經濟學的角度,以研究如何增進政府財政的經濟效果為目的,分析財政收入的獲取和支出的方法及手段,探討的是財政方面的實際內容,故稱為實質的財政學;財務行政學則側重於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以研究如何實施行政控制和增進行政效率為目的,探討的是財務方面的行政與立法等問題,故稱為形式的財政學。
③財政學研究的範圍廣泛,如開闢財源、稅賦徵收、產業投資、轉移支付、債券發行、貨幣控制與金融管理,以及預算編制,有計畫地撥付、使用並審查資金、財物使用結果等事項;財務行政學研究的範圍則相對狹窄,它以政府預算為主線,重點研究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監督等問題。因此,財務行政學是狹義的財政學,屬於廣義財政學的一部分。
依據現代公共行政學理論,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需要財政資源以完成使命並實現其組織目標。但獲取稀缺的財政資源僅僅是公共行政所面臨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浪費,財政資源還必須在相互競爭的利益集團之間達成協調,實現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管理。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財務行政事實上是政府制定有效公共政策和施政計畫的重要保證;從組織管理績效的角度來看,財務行政則是控制成本、衡量行政效率的主要依據;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財務行政乃是促進社會財富趨於合理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途徑。
財務行政的研究最早起源於十七八世紀德國的官房學或度支學。該理論為了達到富國裕民的目的,注意國家財產的收支及其管理方法的探討。19世紀的德國學者史坦因在其所著《行政學》一書中,開始注意從行政及法律的角度論述政府財政收支及其管理方法。20世紀初的美國學者懷特在創建行政學理論過程中,將財務行政正式納入行政學體系。另一位美國學者魏勞畢在《公共行政原理》一書中,對財政、預算和物資管理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論述。從此,財務行政成為行政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東西方各國的公共行政現代化,均將財務行政改革作為重點之一,這反映了財務行政在公共行政中的戰略地位。所以,任何有效的公共管理者必須了解掌握財務行政方面的理論、技術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