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區別

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區別是指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雖然聯繫密切,但也有明顯的區別,其表現在: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在於査明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經濟公證,藉以確定或解脫經濟責任;後者的目的在於審計計畫(預算)方案、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確定經濟效益並作出評價,藉以尋求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依據不同。前者以會計法、財政制度、財務會計制度、財經法紀和財務活動事實為主要依據;後者除以有關法律、制度和財經法紀為依據外,還要以業務、技術經濟效!益考核標準和經濟活動事實為依據。

進行時間不同。前者以事後審計、定期審計為主;後者以事前審計、事中審計為主,定期審計與經常性審計相結合程度不同。前者程度比較固定,有規律可循;後者程度靈活,無模式。原則不同。前者主要用於査錯防弊,以保護原則為主;後者主要用於促進經濟效益提髙,以建設性原則為主方法不同。前者主要使用會計檢査的方法,通過審閱、核對帳目,分析財務指標來進行;後者除運用一般的審計方法外,還要使用數理統計及其他現代管理方法。執行者不同。前者主要由專業審計人員進行;後者還要請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專家與專業審計人員共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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