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不僅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也是商族、商人、商業、商文化的起源地。古代中原商業的發展,造就了范蠡、呂不韋、康百萬等彪炳史冊的人物,造就了九朝古都洛陽的昌盛和七朝古都開封的繁華。古代的豫商的傳承,為我們積澱了深厚的豫商精神和豫商文化的基礎。
在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今天,豫商,正在成為一個響亮的名字興起於中華大地。據不完全統計,僅在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新疆、湖北、山西等九省市的河南籍人數就達1000餘萬,其中經商創業者近14萬人。隨著豫商的群體的發展,加強豫商聯繫、促進豫商交流、維護豫商權益、發展豫商力量的各地豫商商會組織相繼成立,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市建立了河南商會。當今豫商的崛起,為我們提供了弘揚豫商文化、發展豫商力量的土壤。
豫商的復興和發展,也越來越為引起我省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2006年8月,中共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同志在首屆豫商大會上做出指示:天下豫商,根脈相連,應秉承“團結、誠信、進步”的理念,為推動河南經濟發展,為實現中原崛起,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更大的貢獻!
厚重的歷史積澱,新豫商的崛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為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的籌備建設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應運而生。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協會會員的管理,營造協會和諧、進步、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會員管理
第一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第二條 本會會員可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包括文字資料和協會網上會員俱樂部有關資料。
第三條 本會會員可獲得協會網站、刊物、電視宣傳片、光碟等宣傳平台為會員提供的服務。
第四條 隨著協會會員的發展,本會將以地區劃分為會員代表區,在會員代表區某單位會員中設立聯絡 秘書,負責該區會員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組織聯繫工作,傳達本會活動信息,掌握會員動態變化,負 責發展會員的聯繫工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收繳會費。
第五條 團體會員理事的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3、在協會網站發布產品信息,連結企業網站; 4、在協會刊物上刊登企業信息,進行產品推介; 5、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條 團體會員常務理事的權利: 除享有團體理事會員的權利外,同時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會舉辦的大型活動; 2、在協會製作的電視片、光碟等媒介進行企業介紹、產品推介等; 3、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第七條 團體會員副會長的條件和權利:
(一)擔任副會長的企業的條件 1、熱愛祖國、關心河南,有志於促進豫商精英強強聯手,和合共榮,支持河南經濟建設,願意為廣大豫商在經濟、文化等行業的交流與發展貢獻力量; 2、熱心公益事業,能夠積極參與和支持協會工作; 3、在業內豫商中有較大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4、所經營的企業業績優異,社會形象好。
(二)副會長的權利 除享有與常務理事團體會員同等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參與協會重要活動的決策;(如:協會目前著手論證實施的“豫商基金”、“豫商產業園”“豫商會所”等項目均可參與或提出方案牽頭組織實施。) 2、出席協會在全球範圍內舉辦的各種活動,享有指導權和監督權; 3、徵得會長同意,所在企業可以協會名義主辦有關活動;有權優先優惠承辦協會舉辦的相關活動; 4、所在企業有權成為“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副會長單位”,享受協會提供的系列優質服務; 5、應所在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6、協會宣傳媒介(如網站、雜誌、會刊)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第八條 團體會員執行會長的條件和權利:
(一)擔任執行會長的企業的條件: 1、在同行業有相當知名度; 2、企業發展情況良好; 3、有能力承擔大型活動;
(二)執行會長的權利: 除享有與副會長的團體會員同等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1、企業領導人擔任一年本協會的執行會長; 2、參與決定和策劃協會的大型活動,並作為協會年度大型活動的獨家贊助單位; 3、協會網站、刊物、電視片、光碟等宣傳媒介對企業和企業領導人進行專訪。 4、以協會的名義單獨承辦有關會展、項目洽談、論壇等 活動。
第九條 本會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參與本會的大型活動;
(二)在協會網站和刊物優先發表個人有關文章;
(三)可在協會網站連結個人部落格;
(四)其他與協會有關的個人宣傳服務。
第十條 會員證件管理
(一)會員使用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統一設計製作的證件證書;會員證統一編號,由本會蓋章發放。
(二)會員管理工作要求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按統一要求建立會員檔案,並實行計算機管理。會員檔案應記載會員姓名、性別、年齡、職稱、學歷、學術成就、個人簡介、籍貫、地址、電話等項內容。
(三)會員證遺失時,應及時向發證單位聲明遺失原因,可按原證號碼辦理補發。
(四)會員屬地發生轉移,憑單位證明到發證單位辦理會員轉移手續,並同時到新屬地辦理轉入手續。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六)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退會
(一)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二)會員一年以上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決議及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收回證書。
第二章 會費管理
第十二條 會費分為團體會員會費和個人會員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按屆或按年度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費收繳標準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定,報有關部門審批。會費主要用於維持協會日常工作所需經費和開展本會各項活動。會費開支要建立嚴格審批手續,收支情況應在每年年終或年初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每屆五年,每年繳納會費參考標準:
(一)副會長團體會員10000元以上;
(二)常務理事團體會員6000元以上;
(三)理事團體會員3000元以上;
(四)一般團體會員1000元以上;
(五)外商常務理事團體會員30000元;
(六)外商副會長團體會員50000元
(七)執行會長團體會員在副會長團體會員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承擔有關項目或活動的經費支出。
第十六條 個人會員繳納會費參考標準:每年200元以上;特邀個人會員免收會費。
第十七條 會員繳納會費時間為每年3月底以前。
第十八條 會費的使用
(一)會員代表大會的支出;
(二)本會日常工作支出;
(三)本會網站建設、刊物編輯發行、電視片製作播出、光碟製作發行等的支出;
(四)按照本會工作計畫開展的各項活動、會議、論壇等的支出;
(五)本會機構建設和發展的支出;
(六)年度會員評選及獎品的支出;
(七)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 會費的管理
(一)本會對會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度預算根據年度工作計畫編制,報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二)本會年度會費收繳、支出情況,經會長辦公會議認可並接受社會審計部門審計;
(三)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審查。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協會宗旨:
弘揚豫商文化,發揚豫商精神,凝聚豫商力量,塑造豫商形象,促進豫商交流,推廣豫商經驗,增進豫商友誼,維護豫商權益。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章程(草 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 英文名稱:Henan Provincial Merchants Association of Cultural Exchange )。
第二條 性質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是集聯絡、經濟文化交流、社會性服務為一體,以豫商鄉情友情為紐帶,廣泛聯絡海內外豫商開展文化與經濟交流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豫商文化,發揚豫商精神,凝聚豫商力量,塑造豫商形象,促進豫商交流,推廣豫商經驗,增進豫商友誼,維護豫商權益,宣傳河南、建設河南,為各級政府分憂,為發展河南經濟、實現中原崛起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理念 鄉情聯友情 和合共發展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辦公地點 鄭州市黃河路3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1、發展會員;
2、組織國際國內文化、經濟技術交流,開展各種形式的豫商經貿洽談、展覽及豫商產品推介活動;
3、組織對豫商文化的考察與研究,舉辦各種專題活動,介紹豫商文化,彰顯豫商精神,樹立豫商形象;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搞好招商引資工作,促進行業間、企業間的橫向經濟聯合,為河南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開展有關豫商權益保護問題的探索和研究,開展面向廣大豫商的各類維權服務活動;
6、組織豫商的各類培訓、論壇、信息諮詢服務和聯誼活動;
7、 表彰獎勵在經濟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豫商以及關心豫商發展的各界優秀工作者;
8、 建立豫商網站,編輯出版宣傳豫商的刊物,製作宣傳豫商的電視片、光碟等;
9、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10、開展其他與豫商相關的各類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自願加入本會;
3、團體會員:各類企業、關心支持豫商發展的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豫商文化研究的有關機構;
4、個人會員:各行各業豫商代表,從事相關研究的專家、學者及關心河南經濟和豫商發展的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
2、提交本會秘書處審批,向常務理事會備案;
3、由本會秘書處辦理髮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榮譽;
3、支持本會工作;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應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提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4、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建議;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三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2、審定本會工作計畫;
3、領導本會各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相關工作會議;
5、聘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增補或更換個別理事和常務理事;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委託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擔任。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簽署本會重要檔案;
4、召集和主持有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的會長辦公會,集體決定本會臨時的重大問題,一般一年至少召開兩次;
5、會長可委託副會長、秘書長代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參與協會重要決策;
2、對實體項目可參與方案審定和牽頭組織實施;
3、出席協會在全球範圍內舉辦的各種活動;
4、徵得會長同意,所在企業可以協會名義主辦有關活動;有權優先優惠承辦協會舉辦的相關活動;
5、所在企業有權成為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協會副會長單位,享受協會提供的系列優質服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聘任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在會長領導下,由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辦公會議,負責領導本會辦事機構,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實行執行會長制。執行會長從副會長中產生,每屆選舉執行會長5名,每名執行會長任職一年。執行會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委員組成經本會辦公會議審核,再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接受本會辦公會議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1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