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徵性權力

象徵權力(symbolic power) :權力的象徵關係,傾向於再生產並強化建構社會空間之結構的那些權力關係。象徵性權力是一種神聖化或啟示的權力,是一種神聖化或六已經存在知識物的權力。 象徵權力就是在一個社會行動者合謀的基礎上,施加在他們身上的權力,它強加並灌輸各種分類系統,使人把支配結構看作自然而然的,從而接受它們。 在眾多的途徑中,有一種外現的途徑就是就是債務(debt):如一個人可以讓另一個從自己這裡借高利貸的人聽從自己的擺布,這放貸人的權力便是因為借貸人向他借貸而具有的,即中國俗語裡所說的“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短”。這可以說是一種硬性的權力。

作為布爾迪厄社會語言學理論核心的“象徵性權力”(布爾迪厄有時也用“象徵性暴力”來相互替代)的概念,是布爾迪厄在分析卡貝勒人社會中禮物交換中的意義建構時提出來的。他把禮物交換看作是一種實施權力與遮掩權力的運作機制。在像卡貝勒這樣的社會中,明文規定的支配關係並不多見,給人以明確社會位置的正式機構,如西方社會中的政府、法院或大學等是幾乎沒有的。個人必須想方設法尋找對他人實施權力的途徑。還有一種軟性的權力,那就是送禮。在送禮當中,特別是有一方顯得禮物很重也很慷慨且可以預期對方很難會回饋相當的禮物時,送禮者便是讓受禮者處在類似負債的境遇,結果,送禮就變成一種占有的方式,這樣的占有是送禮的一方以慷慨的姿態讓受禮的一方接受債務契約。這便是布爾迪厄所說的“象徵性暴力”,以區別於債權人或殘忍的主人的外現性的暴力。用他自己的描述就是,這種暴力是文雅的、看不見的暴力,這種暴力並不為人所認出,而多被看作是一種信任、義務、個人的忠誠、客氣、禮物、孝順,總之是崇高的倫理所崇尚的那些美德。藉助於此,殘酷的統治則完全被籠罩在一層美麗的面紗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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