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1、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2、管理和指導本縣鄉鎮、街道、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統計局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
3、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並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4、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加強與市級相關部門對區縣考核評價工作的溝通協調工作。
5、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定期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縣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6、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和各項專項調查。承擔全縣的社情民意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社情民意調查信息。
7、對經營性統計調查行為和涉外調查進行審批,對各級各部門開展的統計調查進行備案等;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查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對統計系統和各項調查活動進行管理。
8、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統計上崗培訓和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承辦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證。
9、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統計工作實施情況和監督檢查以及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本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11、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事務,職工教育。綜合協調、機關財務、目標考核、文書檔案、國有資產、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密、工會、青年、婦女兒童、老齡、接待信訪、消防、政務信息等行政工作。綜合業務科: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定期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商貿餐飲業、投資、建築業、房地產、人口與就業、社會科技、社情民意調查等專業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專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主要經濟指標及綜合目標的考核考評等。
法規監察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證認定;審查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對統計系統各項調查活動的管理;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對經營性統計調查行為和涉外調查進行監督管理,對鄉鎮、街道及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備案或審批等;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統計工作實施情況和監督檢查以及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對全縣統計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