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教育委員會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從實際出發制定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

單位職能

一、負責教育系統及機關的黨建黨務、幹部隊伍建設和群團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抓好統戰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全縣學校的規劃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

七、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社會保障、人員調配、職稱評定等相關工作。

十、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導教育系統僑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學校建設、危房改造、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十四、管理、組織和指導大中專招生工作、教育裝備工作、教研科研工作、電大工作站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的檔案和其他文字材料、負責組織協調教育教學工作的督查督導工作和調研工作;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提案、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學校文書、檔案等辦公室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內外工作聯繫和接待事務、印章和公物的管理使用,做好保密工作和機關財務等其它後勤工作;負責撰寫、收集、編輯並報送教育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職工保險、工資福利及其他人事等工作。

二、組織建設科

負責教育系統及機關黨建、黨務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陣地建設和活動開展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和婦女兒童等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統戰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教育系統工會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和人員調配等相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規定,承辦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教師培訓、幹部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含德育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員工資福利、安葬撫恤、傷殘鑑定、轉正定級、專技職務評聘、專技人員考核、表彰獎勵及有關專家推薦等問題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教育科

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結合全縣實際制定相應的教育制度、實施辦法和規定;負責了解、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包括民辦學校,下同)實施素質教育和執行國家課程計畫及課程標準的情況,並總結推廣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經驗;負責學校(含特殊學校)招生工作、學籍管理、畢業(結業)考試並發放畢業(結業)證書;負責對全縣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考核,並培訓考核各類學校幹部抓好中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和德育常規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學校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調研及典型經驗的推廣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全縣教育發展、教育質量等有關資料;負責民辦學校審批及年審、掃盲工作、各類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職工教育及青壯年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各類學校的教材和教輔資料的征訂發行管理工作;配合協助有關科室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配合協助有關科室制定和實施學校幹部和教師培訓計畫,管理和考察學校幹部;指導、督促並協調教科研業務部門開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導、督促並協調教學技術裝備服務站做好學校裝備的配置、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藝體衛科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依法制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研教研和學生體協、教育藝術團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的國防、安全、環保、科技、衛生與心理健康、社會實踐與勞動和體育、藝術等專項教育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愛國衛生、防疫防病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等工作,抓好各級各類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六、規劃建管科

負責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及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負責編制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基礎教育統計年報、校舍場地統計年報和教育基建年報;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全縣學校基建、危房改造、校舍場地安全的排查、監測、整改工作。

七、財務勤管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財政財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教育經費收入,爭取中市縣對我縣教育經費的投入;負責編制教育經費和基建投資項目的預算和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收費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指導、監管全縣教育系統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

八、紀檢監察保衛科

負責對學校幹部、教師和職工依法進行紀律監察,辦理學校幹部、教師和職工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學校行政監察、行政執法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教委機關和學校內部保衛工作和校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綜治、保衛、安全等專項工作。

九、安全穩定辦公室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校園安全工作;負責安全教育演練;承擔教育系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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