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環境保護局

機構簡介 豐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1年1月,現有幹部職工80餘人,內設1室5股,(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監察股、科技產業股、自然保護股),下轄1個直屬單位(豐縣環境監測站)。代表縣委、縣政府對全縣行使環境管理權,並對全縣的所有建設項目負責審批。 2002年3月豐縣被國家環保總局命名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豐縣環保局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優秀組織單位;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單位和文明行業活動,在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 豐縣環保局2002年被命名為市文明單位,2003年被命名為省文明單位,2005-2006年度獲省文明行業稱號。

主要職責

按照豐政辦發(2002)23號檔案規定,豐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全縣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及本縣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本縣各鎮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協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縣重大經濟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管理全縣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適時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三)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放射性物質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提出縣級限期治理項目名單;監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的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監督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

(五)組織實施環保工作目標責任制、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制度;審批限額以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六)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制訂縣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計畫,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實施環境監測規範,組織編寫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七)管理全縣環境監理工作;制訂縣環境監理工作規劃和計畫,建立和完善環境監理制度和工作程式,組織實施對縣管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的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本縣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處理和信訪工作,指導縣內各級環境監理機構的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八)制定全縣環境科技、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管理環境科技成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廣清潔生產、綜合利用技術和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組織環境科研成果鑑定、評獎、交流和推廣,管理全縣環保產業市場和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全縣環境保護設備和環保工程設計、施工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管理環境標誌工作。

(九)負責全縣環境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人民的環境意識,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組織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指導全縣環保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指導檢查、縣內環境保護部門各項環境管理業務。

(十一)、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02)23號檔案規定,縣環保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負責公文的收發、文電處理、綜合性會議組織、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以及局機關規章制度的擬定和監督實施;負責機要、秘書、保密、保衛、安全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員考察、任免、調配和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的接收安置;負責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行政領導的考核、獎懲工作;承辦局職改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彙編各項資金的財務月、季、半年及年終決算報表;負責環保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排污費的管理和使用,並負責對局下屬單位財務的會審、監督、檢查;對治理資金實施跟蹤審計;負責局內財務的管理和局內財務制度的監督實施。

主任:靳麗

(二)政策法規股(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管理各項環境保護政策的擬定工作,組織調研和擬定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管理環境保護法規建設,擬定或組織擬定地方性環保行政法規和辦法,並負責報批;負責局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受法人委託,組織行政案件訴訟、應訴工作;組織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工作;開展環境法律知識培訓;組織突出環境問題研究;組織檢查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研究全縣環保工作的新問題、新情況;起草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縣環委會日常工作。

擬定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編寫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材料和環保大事記及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宣傳教育,組織“六·五”環境日等重大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的環保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簡報、板報宣傳欄的編寫工作,組織推薦、評選表彰縣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企業環境保護評先創優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學校的環境保護滲透教育工作,編寫教學參考資料,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

股長:王由志

(三)環境管理股

負責縣大氣環境、水系、工業污水排放、環境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等污染源現狀管理;組織推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和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城市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制度,負責提出縣級限期治理項目名單。負責全縣農村環境管理;管理小城鎮及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和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及鄉鎮企業的污染源調查,並擬定污染防治對策;負責縣環保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擬定下達年度監測任務;參與環境規劃的擬定;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同有關部門推行環保目標責任制。

股長:張昌連

(四)監理股(環境監理大隊)

按照國家頒布的環保法律、法規對排污單位的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事實實施取證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檢查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檢查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調查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以及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徵收排污費,對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現場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環境質量管理工作和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環保工作,制定並檢查監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式、工作檯帳、報表及檢查記錄、排污單位的環境檔案及動態檔案。

股長:吳沛文

(五)科技產業股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全縣環境保護科研計畫;負責推薦省、部級、市級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組織落實本縣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督促檢查項目進展情況;組織省級、市級、縣級科技進步獎的推薦;組織科技成果、環保實用技術和清潔生活工藝的評價、篩選和交流、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環境標準;負責環保科技信息、資料工作。管理全縣環保產業,組織擬訂全縣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環保產業的有關管理政策和辦法;組織監督管理環保產業市場,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依法組織推行“三同時”制度,實施“三同時”保證金制度;負責對限額以內的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意見。並對環境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格和環保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環保技術引進和環保技術和環保產業的交流工作。

股長:秦德鵬

(六)自然保護股

歸口管理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示範鎮的建設實施;協助指導本縣鄉鎮衛生城鎮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自然保護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保護區環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礦產資源環境管理、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農業生態重大污染事故協調處理;參與組織推廣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參與流域、區域水環境保護工作,並負責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參與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縣管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參與對自然資源開展利用項目的環評審批,並具體負責對“三同時”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自然資源違法開發事件;指導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創建達標工作並參與鄉鎮企業清潔生產審計工作;組織並指導鄉鎮煙塵控制區、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進行驗收,參與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

股長:張昌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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