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左超左

讓左超左

右轉車輛不應在臨近道口轉彎前超車,以免轉彎時與被超車輛相撞。 (4)道路讓左超左規則在道路上,車輛應主動讓出左側車道,以便其他車輛左轉(或掉頭)、超車。 左轉或超車時,應先看清左側車道的路況和被超車車輛的動向,再變道左轉、超車,不能超車正在左轉或超車的車輛。

交通情況瞬息萬變,在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和小道進入道路的道口,經常發生因搶道引發的交通事故,在同向行駛的車輛中,也經常發生因超車、變道、轉彎、減速、停車、避讓等引發的交通事故。讓行規則:有交通信號指揮的服從信號,沒有信號指揮,讓優先通行的先行(大路優先於小路等等),在沒有優先通行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讓左邊先行(同時附以讓行信號),在左邊被讓行車輛通過前等候.
讓左規則,能極大地簡化道路秩序,減少交通事故。

(1)路口直行讓左規則

如左圖,十字路口共有12個行車方向,如圖1沿粗線直行,與3條綠色線路互不干擾,與四條藍色線路有重合,與4條紅色、紫色線路交叉。
按讓左規則,讓左邊的紅色兩條線路先行,車需在路口等候,同樣,按讓行規則,可以接受右邊的兩條紫色線路讓本線路車輛先行的信號先行。
反過來,如右圖,大家都讓右來車輛先行,並接受左來車輛讓行信號的可能結果(因為只要不超越紅點
,不妨害右來車輛通行)。

(2)路口左轉讓左規則

左轉彎,又該怎樣讓行?一樣可以根據讓左規則,讓左來直行和左來左轉彎車輛先行通過,並接受對面直行車和右來左轉彎車的讓行。

(3)路口分道、不超車規則

路口車況複雜,不應超車,應自覺減速緩行、讓道。右轉車輛不應在臨近道口轉彎前超車,以免轉彎時與被超車輛相撞。左轉車輛及時分道,不妨害主車道車輛通行。直行車輛也不妨害左轉車輛變道。

(4)道路讓左超左規則

在道路上,車輛應主動讓出左側車道,以便其他車輛左轉(或掉頭)、超車。左轉或超車時,應先看清左側車道的路況和被超車車輛的動向,再變道左轉、超車,不能超車正在左轉或超車的車輛。超車時,從被超車車輛左側超車,絕對不能在被超車車輛的右側超車(左轉車輛已明確信號占據左側車道緩行時可例外)。車輛在被超車時,也不能超車、左轉或加速。

(5)停車、右轉彎規則

在減速、停車、右轉彎、及向右變道前,應與後車取得足夠的安全距離(包括足夠的信號反應時間)。不能在剛超車後突然右轉彎、停車,以免與後車相撞。
(如有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規的內容,請刪改、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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