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

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

《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作者是 何家弘 ,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出版社於 2009 年出版。描述的是本書為其所著,是法道紀實系列叢書之一,內容圍繞法律語言——證據展開。全書共分上下兩篇:上篇是證據新視角,下篇是法治新觀察。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

《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是由何家弘所編著,何家弘,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SJD),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證據學、偵查學方向)、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曾應邀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擔任客座教授,在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在我國台灣地區東吳大學法學院講授“刑事證據法”,並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1999年入選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國家授予“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4年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獎”,2005年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十大教學標兵”;業餘時間從事文學創作,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已出版小說五部,其中四部被譯成法文、一部被譯成義大利文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說也即將問世,並有一部小說於2007年被英國《衛報》推薦為“亞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說”;熱衷於法學普及工作,主編《法學家茶座》,曾經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第12頻道)擔任“周末論法”節目的“嘉賓主持人”。本書為其所著,是法道紀實系列叢書之一,內容圍繞法律語言——證據展開。全書共分上下兩篇:上篇是證據新視角,下篇是法治新觀察。

作者簡介

何家弘,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SJD),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證據學、偵查學方向)、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曾應邀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擔任客座教授,在法國艾克斯一馬賽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在我國台灣地區東吳大學法學院講授“刑事證據法”,並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1999年入選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國家授予“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4年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獎”,2005年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十大教學標兵”;業餘時間從事文學創作,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已出版小說五部,其中四部被譯成法文、一部被譯成義大利文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說也即將問世,並有一部小說於2007年被英國《衛報》推薦為“亞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說”;熱衷乾法學普及工作,主編《法學家茶座》,曾經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第12頻道)擔任“周末論法”節目的“嘉賓主持人”;代表著作為《何家弘作品集·法學文萃系列》五種:《從應然到實然——證據法學探究》、《從相似到同一——犯罪偵查研究》、《從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從觀察到思考——外國要案評析》、《從通俗到深奧——法治文化雜論》,《何家弘作品集·犯罪懸疑小說系列》五種:《人生情淵——雙血型人》、《人生黑洞——股市幕後的罪惡》、《人生誤區——龍眼石之謎》、《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畫》、《人生狹路——黑蝙蝠·白蝙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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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言:我與證據法學的緣分

上篇 證據新視角

一/ 論法律話言的統一和規範——以證據法學為語料

(一)證據法學領域內語言混亂的表象

(二)證據法學領域內語言混亂的原因

(三)語言分析將開創證據法學研究的新階段

二/ 證據學抑或證據法學——兼與龍宗智教授商榷

(一)中文語境中的證據學與證據法學

(二)外文語境中的證據學與證據法學

(三)甄別語境中的證據學與證據法學

(四)擴張語境中的證據學與“大證據學”

三/ 證據法功能之探討——兼與陳瑞華教授商榷

(一)歷史的考察——證據法的基本功能

(二)規則的解析——證據法的多元功能

(三)功能的擴張——從認識論到價值論

(四)語言的批判——與陳瑞華教授商榷

四/ 對“法律之蝙蝠”的再認識——論推定概念的界定標準

(一)純粹英文語境中的推定概念

(二)純粹中文語境中的推定概念

(三)界定推定概念的“三層遞進”標準

五/ 從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關才推定範疇的反思

(一)英美證據法學中推定範疇的反思

(二)自然推定和人造推定的反思

(三)中國證據法學中推定範疇的反思

六/ 從明確性到模糊性——論推定規則的適用

(一)推定規則的概念與結構

(二)推定規則的明確性與模糊性

(三)推定規則的適用程式

(四)推定規則的適用條件

(五)適用推定規則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

七/ 從證明責任到證明標準——推定規則適用的核心問題

(一)推定規則適用與證明責任的配置

(二)推定規則適用與證明標準的確立

(三)一點餘論:推定規則語言的規範化

八/ 從實證研究到經濟分析——刑事錯案中的證據問題

(一)關於錯案產生原因的問卷調查

(二)關於七種證據與刑事錯案之關係的問卷調查

(三)五十起刑事錯案的實證分析

(四)刑事錯案中證據問題的經濟分析

(五)結論與啟示

九/ 從行為養成到行為矯正——兩起刑訊逼供案的啟示

(一)兩起刑訊逼供案件的調研報告

(二)刑訊逼供行為習慣的養成

(三)刑訊逼供行為的矯正

(四)“軟審訊法”:良性審訊行為習慣的養成

十/ 從審查評斷到審查認定——證據的審查認定原理論綱

(一)審查認定證據的基本範疇

(二)審查認定證據的標準、規則及其原理

(三)審查認定證據的路徑、方法及其原理

下篇 法治新觀察

十一/ 怪夢七夕談——反腐敗之心聲

(一)一個怪夢:大赦天下貪官

(二)怪夢解析:反腐敗的“次佳”路徑

(三)怪夢延伸:開創反腐敗的新紀元

(四)怪夢連結:從“暗赦貪官”到“明赦貪官”

(五)怪夢演繹:社會成就感均衡論

(六)怪夢升華:官本位、金本位、善本位

(七)怪夢終結:執政黨人的思想解放

十二/ 職權最佳化論——反腐敗之關鍵

(一)法律監督:由“軟”到“硬”

(二)職務犯罪偵查:由“分散”到“集中”

(三)檢察內設機構:由“對稱”到“不對稱”

十三/ 反思三問——文明發達之路徑

(一)什麼是“中國特色”?

(二)什麼是民主?

(三)如何達致和諧?

十四/ 奧運新感覺——民主與法治

(一)“奧運精神”解析

(二)“奧運專用通道”與特權

(三)奧運開幕式:天公還算作美

(四)開幕式女孩“替唱”怎么了

(五)競賽規則的合理性

(六)金牌,抑或高尚

(七)為什麼不相信劉翔

(八)八寶茶與奧運會

十五/ 茶座新話絲——治學與做人

(一)《法學家茶座》與“核心期刊”

(二)《法學家茶座》與學者影響力

(三)好茶與好人

(四)“范跑跑”與“周老虎”

(五)半個法律人

(六)羽毛球場上的法學家

後記:我需要一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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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相信人生中有緣分。其實,所謂“緣分”,就是偶然之中的機遇或選擇。我當初能入法學之門就是一種緣分,後來專門研究證據法學也是一種緣分。我在大學本科時所學的專業是法學,碩士研究生時的研究方向是犯罪偵查學,畢業後便留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從事犯罪偵查學和物證技術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誠然,無論是在教學科研中,還是在與司法實踐的接觸中,證據問題都引起了我的興趣和關注,但是我與證據法學的結緣還是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

1990年初,我應“美中法學教育交流委員會”的邀請和安排,到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坦率地講,做訪問學者可以是一件非常輕鬆的事情,即使你天天躺在床上睡大覺,也沒有人會來管你。不過,那個時候,出國訪學對我來說是個非常難得的機會,因此,除了到圖書館看書和走訪法院、檢察署、警察局等司法實務部門之外,我決定旁聽一些課程。然而,西北大學法學院沒有開設我的專業——犯罪偵查學方面的課程,於是我只好挑選了兩門關係比較近的課程——證據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沒想到,這個並非刻意的選擇就開啟了我與證據法學的緣分。為了提高聽課的效率,我事前到圖書館查閱了有關的文獻資料,結果發現證據法學是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的傳統強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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