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改革

2015年7月9日,證券業協會發布了《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方便考生及從業人員準確理解通知相關內容,證券業協會公布了如下問題解答 ,供參考。今後,將根據改革實施情況和考生需求,適時補充和更新解答。

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有幾類?

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有三類,一是面向即將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的“ 入門資格考試”,二是主要面向已經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的“ 專業資格考試”,三是主要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管理資質測試”。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即“ 入門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即將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具體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所需專業基礎知識,是否掌握基本證券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即“ 專業資格考試”,主要面向已經進入證券業從業的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操守。

管理類資格考試,即“ 管理資質測試”,主要面向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測試考生是否掌握在證券經營機構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所必備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準。

報名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

實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考試測試製度。現行考試測試製度繼續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考生可以自主選擇按新的考試測試製度或現行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

改革後考試科目

入門資格考試科目設定兩門,名稱分別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各專業資格考試設相應考試科目1門。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和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的考試科目分別對應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均設1門,分別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題型題量

入門資格考試的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00題。

各專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20題。

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題量均為120題。

合格標準

入門資格考試注重考查必需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應知為主,通過入門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具備證券業務素質和證券業務操守。

專業資格考試突出考查必備的業務流程、業務標準和業務技能,以應會為主,通過專業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勝任業務工作。

管理資質測試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準,以合規為主,通過管理資質測試人員應掌握主要的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

合格成績有效期

各類資格考試測試滿分均為100分;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試測試成績,視為合格成績。

合格成績的有效期實行分類管理:

1、入門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長期有效。

2、考生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後,應當每年參加並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相應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相應業務培訓的,其合格成績不再有效。

3、管理資質測試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維持3年不變。

改革後的資格考試什麼時候開考?

從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考試測試。

改革前的資格考試什麼時候截止?

改革前的考試測試科目繼續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投資分析》將開考到2015年12月31日為止,《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已移交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至截止日期前,可以自主選擇考試科目嗎?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考生可以自主選擇報考新的科目或現行考試測試科目。

2016年1月1日以後能選擇改革前的科目嗎?

自2016年1月1日起,改革前的考試測試科目不再開考,所有考生只能報考新的科目。

改革前的成績還有效嗎?

有效。改革前的成績按照“平衡、全面、自由”的原則與新的制度銜接,一是“能認的都認”,改革前考試測試合格的,改革後依然合格,全面認可改革前的合格成績,實行“改革前的成績都有用”;二是“能選的可選”,改革前部分科目成績合格但未考試合格,可選擇補考改革後的相應科目,達到合格成績就可以認定為考試合格,實行“改革前的成績可選用”;三是“能給的都給”,降低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合格門檻和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合格資格銜接門檻,規定科目成績合格就可以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實行“改革前的成績有大用”。

考生選擇考新科目好,還是改革前的科目好?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考生可以自主選擇報考新的科目或現行考試測試科目。當然選擇哪個科目,還要看自己考試複習準備的情況。

如果準備明年參加考試,選擇改革後的科目比較好。原因是新的入門考試科目難度降低,入門考試、專業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之間科目銜接、難度遞進,符合考生職業發展和知識技能積累規律,便於準備,有利工作。

如果準備今年參加考試,選擇改革前的科目比較好。改革前考試測試科目繼續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就是考慮到部分考生已經先期進入現行考試科目,熟悉現行科目考試大綱和教材,甚至通過了部分科目;這部分考生選擇現行考試測試科目好。

總之,考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主擇優選擇。

改革後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規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績,即為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

(一)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投資銀行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合格。

(三)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合格。

(四)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合格。

(五)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擁有《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一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長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六)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四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七)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具備其他相應規定條件,在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可以申請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或任職資格。

改革前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銜接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資格考試測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的合格成績,在其有效期內相應轉換為改革後的有效合格成績效用。

(一)關於入門資格考試

改革前的資格考試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投資基金》。

1、通過基礎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通過一門及一門以上專業科目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關於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改革前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科目由《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業務考試》組成。改革前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合格的,認定為改革後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三)關於證券投資諮詢資格考試

改革前的證券投資諮詢資格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的,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其他)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應通過改革後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後,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認定為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

4、通過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分析》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證券分析師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能力考試合格或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其他)資格考試合格。

(四)關於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

改革前的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科目由《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行銷》組成。

1、通過改革前的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行銷》的,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2、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市場基礎》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3、僅通過改革前的《證券經紀業務行銷》的,應通過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認定為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五)關於 高管資質測試

改革前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認定為相應的管理資質測試合格。

四、其他事項

關於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中的其他有關事項和特殊問題,由證券業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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