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1.政府機構
作為政府機構,參與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進行巨觀調控。各級政府及政府機構出現資金剩餘時,可通過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於證券市場。
中央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影響貨幣供應量進行巨觀調控。
中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持有國有股,履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通過國家控股、參股來支配更多社會資源的職責。
從各國的具體實踐看,出於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政府還可成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參與證券市場交易,減少非理性的市場震盪。
2.金融機構
參與證券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1)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證券市場上最活躍的投資者,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託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2)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受自身業務特點和政府法令的制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一般僅限於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國債作為其超額儲備的持有形式。
(3)保險公司。目前保險公司已經超過共同基金成為全球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大量投資於各類政府債券、高等級公司債券外,還廣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資。
(4)其他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等。這些機構通常也在自身章程和監管機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證券投資。
中國現行法規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用自有資金及銀監會規定的可用於投資的表內資金進行證券投資,但僅限
投資於國債。對於因處置貸款質押資產而被動持有的股票,只能單向賣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經銀監會批准後,也可通過理財計畫募集資金進行有價證券投資。保險公司除投資於國債之外,還可以在規定的比例內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性證券。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和投資基金業務。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達到相關監管規定的,也可申請從事證券投資業務。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3.企業和事業法人
企業可以用自己的積累資金或暫時不用的閒置資金進行證券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票投資實現對其他企業的控股或參股,也可以將暫時閒置的資金通過自營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以獲取收益。我國現行的規定是,各類企業可參與股票配售,也可投資於股票二級市場;事業法人可用自有資金和有權自行支配的預算外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4.各類基金
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社會公益基金。
(1)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籌集資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下文簡稱《基金法》)規定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可投資於股票、債券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
(2)社保基金。在一般國家,社保基金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國家以社會保障稅等形式徵收的全國性基金;其二是由企業定期向員工支付並委託基金公司管理的企業年金。由於資金來源不一樣,且最終用途不一樣,這兩種形式的社保基金管理方式亦完全不同。全國性社會保障基金屬於國家控制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支付失業救濟和退休金,是社會福利網的最後一道防線,對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非常高。這部分資金的投資方向有嚴格限制,主要投向國債市場。而由企業控制的企業年金,資金運作周期長,對賬戶資產增值有較高要求,但對投資範圍限制不多。
在中國,社保基金也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保障基金。其運作依據是2001年底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其資金采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人的資金和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人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同時,確定從2001年起新增發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繳社保基金。其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低於50%,企業債、金融債不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於40%。風險小的投資(約占60%)由社保基金理事會直接運作,風險較高的投資·(絝占40%)則委託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另一部分是社會保險基金。它是指社會保險制度確定的用於支付勞動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傷殘、生育、死亡、失業等情況下所享受的各項保險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業等用人單位(或僱主)和勞動者(或雇員)或公民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國家財政給予的一定補貼組成。社會保險基金一般由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基金組成。在現階段,中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部分積累項目主要是養老保險基金,其運作依據是勞動部的各相關條例和地方的規章。(3)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中國現行法規,企業年金可由年金受託人或受託人指定的專業投資機構進行證券投資。
(4)社會公益基金。社會公益基金是指將收益用於指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中國有關政策規定,各種社會公益基金可用於證券投資,以求保值增值。
個人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他們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
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應具備一些基本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個人投資者投資資格的規定和個人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