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同志1970年11月為淮陰發電廠工人;1976年2月起先後為防化16團戰士、排長、政治處副連職幹事、正連職幹事、正連職政治指導員;1987年12月起先後為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辦事員、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其間:1989年2月通過南京大學黨政幹部專業大專自學考試;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參加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學習);1996年5月任淮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其間: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法律專業本科函授學習);2002年11月任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
幹部教育培訓2010年度積分12分,累計積分23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