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海生[福建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

謝海生[福建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

謝海生,男,1957年11月出生,廣東揭陽人, 廈門理工學院環境工程系兼職教授。曾任福建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巡視員。 2016年6月,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5年在海南三亞天涯中學任教,

1982年在華南熱帶作物學院畢業後在本校任教,(期間:1983年-1984年在復旦大學數學系進修)

1985年在中科院分別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  

1990年12月畢業於中國科學院國家計委自然資源綜合委員會獲博士學位;

1991年為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員,

1994年3月畢業於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獲博士後研究人員獲博士後學位;

1994年10月就任於國科院鄂爾多斯沙地草地生態研究站任站長;

1997年5月就任於廈門市計畫委員會經濟研究所任副研究員;

1997年11月就任於廈門市環境保護局任局長助理;

2002年1月就任於廈門市環境保護局任副局長;

2002年1月就任於廈門市環境保護局任局長;

2014年,因監管不利,免去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

2014年7月28日,任福建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巡視員。

人物作品

著有東亞海域污染預防與管理戰略計畫。東亞海域污染預防與管理廈門示範項目成果彙編等。是廈門理工學院環境工程系兼職教授。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3年以來,廈門市環保局先後有1名副局長及3名區分局的局長、副局長,因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被立案調查。時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疏於監督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謝海生被免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  

2015年7月24日,據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福建省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巡視員謝海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0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謝海生(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6日, 據高檢網訊息,福建省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海生利用其擔任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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