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謝應祥,字鳳皋,南宋民族英雄謝枋得的後代,江西省廬陵(安福縣)人,生於明嘉靖五十一年(1572),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辛丑科殿試金榜第三甲第61名進士,當年主動要求外放出任嘉善縣知縣,“萬曆辛丑年宰嘉,嚴正有威,時賦役未定,貧富不均,應祥立照田,起役法,豪右不能漏細,民不致賠累。”官場履歷
嘉善縣地方官
明朝的嘉善縣的知縣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難做的,明朝遺民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嘉善賦額視各縣獨重,蓋全浙之稅莫至於嘉郡,而嘉郡之稅莫之於嘉善。”賦稅之重垂延近500年。明宣德五年(1430),嘉善建縣時,共有田土28004畝,浙江省獨嘉善縣官田多,民田少。全縣的平均畝稅就很高,加之嘉善縣在未分縣時,官田畝稅以上、中、下三則徵收,分設縣治時,嘉善比同府6縣,西北境蘇州府元和、吳江二縣和東北境松江府華亭縣、婁縣及青浦縣每畝繳米多二三升至六七升不等,銀多繳二三分至五六分不等。上繳田糧額總數為114975餘石,高出同嘉興府5縣。延至清朝,嘉善賦額總數多於順天府、貴州全省,而地僅及順天府的數十分之一、貴州省的數百分之一,故有“善邑糧賦之重甲於全國”之說。都察御史
由於謝應祥的政績突出,在嘉善縣的知縣位置上面做了七年,直到萬曆三十六年(1601)離任,也是那一年,謝應祥給嘉善縣畫家吳鎮題碑。浙江省的官員向吏部推舉謝應祥,朝廷調謝應祥去北京擔任都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御史(正四品),並且代理過左都御史(左都御史即為都察院的長官。明代都察院設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為正二品。)《明熹宗實錄》記載:天啟元年(1621)二月江西道御史徐揚先上奏朝廷,請“亟分用舍”(指優勝劣汰),因薦謝應祥等,詔部院一併從公議覆,於是謝應祥調去北京,擔任太常卿(掌宗廟禮儀的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