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公安局

機構職能

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研究落實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偵破和禁毒、緝毒、反偷渡等工作。
(五)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經濟民警和保全隊伍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以及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對來諸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負責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收容教養審報工作。
(十)負責全市出入境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三)負責全市內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四)制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本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五)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諸暨市公安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政治處為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調研、掌握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綜合、協調公安政治工作,制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負責政工部門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公安機關人事管理各項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立功創模的審核、上報工作;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等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組織指導全局民警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學歷教育、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公安警察院校的招生政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負責全局幹部任免與考核工作,協助對消防大隊領導幹部任免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局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對外、對內宣傳工作,主動引導輿論;組織開展警察文化建設;加強全市公安機關輔警隊伍的招錄、培訓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報告有關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起草和審核部分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和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文印、史志、檔案收發、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公安機關的保密和機要管理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黨紀條規教育;查處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民警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民警貫徹執行上級命令、指示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全市公安內部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中層領導離任審計;負責全局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及市局招投標的監督工作。
(四)科技通訊科
組織公安科技和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執行,公安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驗收和協調管理,指導各警種的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識及基本技能的普及教育與培訓,組織開展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安全技術防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公安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公安無線通信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設備運行;負責局機關政務網及業務所需的各類外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公安計算機套用軟體的開發與維護。
(五)信訪科
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控告申訴,處理本級和上級黨政部門交辦的重大信訪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後勤科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費用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及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的偵破以及大型活動保衛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服裝計畫、調撥、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固定資產、車輛、辦公設備、裝備管理工作及幹警醫療保健生活等行政服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七)指揮中心
及時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信息情況;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受理110報警、投訴及民眾求助;協調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重大緊急情況和重大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統一指揮調度;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全局打防控工作考評管理;負責公安信息化推進工作。
(八)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對本局民警在執行公務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的現場處置;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受理民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檢舉、控告、申訴,制訂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負責全局的業務考核工作。
(九)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蒐集、處理全市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對策措施;負責對各種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宗教、民族和文化領域、大中專院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破壞活動;根據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需要開展境外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開展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制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外地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
(十一)治安警察大隊
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處;負責公安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審批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組織制止和處置暴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並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事件和暴力犯罪分子的現場處置的組織指揮;負責對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劇毒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組織實施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嚴重精神病人的收治申報工作;指導保全隊伍和保全公司的建設;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公安保衛機構和協警人員隊伍建設,分析和掌握內部單位和文化系統的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配合刑偵部門偵破列管單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派出所規範化建設和社區警務建設;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和群防群治網路及業務建設。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業務中隊。
(十二)刑事犯罪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物證鑑定室)
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況,研究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違法犯罪情報、信息資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重特大案件的偵查;指導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與外地公安機關的刑偵協作工作;承擔各類微量物證和疑難案件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負責全市刑事技術建設和刑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刑事技術的推廣套用。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責任區中隊和業務中隊。
(十三)特偵大隊
配合行動技術部門開展工作。
(十四)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全市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主持市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市無毒社區的創建、檢查和驗收;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
(十五)交通警察大隊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法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市各類車輛的檢測、檢驗、核發牌證和機動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培訓、考試、發證審驗;對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做好交通安全警衛和保衛工作,確保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業務中隊。
(十六)巡邏(特)警察大隊
開展以武裝巡邏、便衣巡邏、設卡盤查為主的加強性治安巡邏任務,預防和打擊街面犯罪活動;負責城區“110”的處警工作;處置一般性群體性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先期處置本地發生的嚴重暴動性犯罪事件和恐怖犯罪事件;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和重大警衛任務;參與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辦理職能範圍內的相關案件;為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參與社會搶險任務。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業務中隊。
(十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網際網路上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八)法制大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負責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刑事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審核;主持聽證,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隊
掌握、分析和上報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依法辦理部分出入境人員的審核、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事宜;指導、管理不準出國人員的控制工作;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的審核審批等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戶籍管理和人口統計年報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檢查;負責受理、辦理市區範圍內的戶口申報、遷移以及身份證申、換、補領;做好年度人口統計工作;負責代表本局履行臨時居民身份證核發;戶口變更或更正登記;戶口出生登記;暫住證(臨時居住證)申領核准;居民身份證核發;戶口遷移審批;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備案;娛樂場所設立備案;單位、機構刻制公章備案;集會、遊行、示威審批;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大型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爆破作業單位許可;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獵民牧民配置獵槍審批;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印刷許可;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審核;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審核;購買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運輸三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變更安全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能。
(二十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承擔全市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及部分輕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依法對被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拘留,在一定時期內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與教育,保障安全。

領導班子

市公安局現有黨委班子成員9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2名、副局長3名、副政委1名。
市委常委、黨委書記、局長:袁立江
黨委副書記:宣國祥
政 委:祝信傑
黨委副書記:祝信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朱建陽
副局長:孫立毅
副局長:蔣其
黨委委員、副政委、紀委書記:酈志燦
督察長:謝建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章才
黨委委員、副局長:余海生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呂永根
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陳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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