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國土資源局

諸城市國土資源局是諸城市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勘察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全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國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五)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承擔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六)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市和我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申報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申報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內設機構

諸城市國土資源局設8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護科(掛土地利用科牌子)、測繪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穩定和安全管理科。
共有基層國土所(分局)13處,分別為:諸城市國土資源局密州分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龍都分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舜王分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賈悅分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林家村分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枳溝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石橋子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相州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昌城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百尺河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辛興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桃林國土資源所、諸城市國土局皇華國土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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