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績效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和濰坊市撥付我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分配和我市引進國外智力配套經費的預算編報、申請、發放,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編報我市引進外國專家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承辦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來諸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負責審核、編報、組織執行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組織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政策落實和維穩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六)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要職能: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接待及系統內部的安全生產等工作。
2、組織人事科主要職能職能: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政策法規科主要職能:
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規劃財務科主要職能:
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與信息工作,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匯總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管理機關財務及局屬國有資產。
5、社會保險科主要職能:
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辦法;擬定養老、醫療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企業職工退休(其中企業幹部退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
6、勞動工資科主要職能: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勞動契約審查、鑑證工作;審核有關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7、就業培訓科主要職能:
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和辦法,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
8、工傷保險科主要職能:
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事宜;負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9、審計監督科主要職能:
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定期不定期地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項基金的征繳、運營和管理進行審計;對基金的定期支付過程融入監督;對全系統所有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預算進行審計,分析影響經費超支或節餘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對全系統所有企業的全面審計,不定期地進行專項審計,對被審單位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審計建議和意見。
領導分工
局機關各科室、各隸屬單位,各鎮街財經統計社保服務中心: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局領導成員工作分工調整如下:
王海明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陳增亮同志主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工作,分管社保大廳日常業務工作,側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和相關指標考核工作;
管廷良同志分管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事考試、機關事業檔案管理和軍轉幹部服務工作;
鄭海剛同志分管勞動關係、規劃財務、審計監督、信息、消防、物業和局駐為民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就業和社會保險的協調、調度及考核工作;
李金釗同志分管人才、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外專工作;
闞文亮同志主持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工作,分管就業促進工作,側重就業服務、企業招工、失業保險、企業解困、人力資源市場和社區服務工作;
丁洪美同志主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分管穩定、信訪、婦女、工會、共青團、社會管理創新和民眾工作;
管旭東同志分管社會保險相關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退役志願兵工作;
臧家偉同志分管工資福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
王志剛同志分管機關日常工作、人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法規、宣傳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文明和諧單位創建工作;
郭庭君同志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職業技能鑑定、培訓考試工作,負責聯繫高級技校工作;
張慶華同志分管工傷保險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黨建、紀檢、計生、老幹部工作;
陶茂齋同志分管依法行政、執法監察和企業“雙評”工作;
孟憲文同志協助管廷良同志抓好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范世明同志協助王志剛同志抓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張金輝同志協助闞文亮同志抓好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董洪江同志協助陳增亮同志抓好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康國強同志協助鄭海剛同志抓好局駐為民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各領導同志同時負責分管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