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性解釋

論證性解釋是通過推理證實和說明判斷的真實性和真理性。通常由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組成解釋鏈。在論證中,用以確定論題真實性的判斷,叫作論據;論據與論題的聯繫方式,即從論據推導出論題所運用的推理方法、步驟,叫論證。論證需要推理,套用推理,推理是論證的手段。而論題則是推理的結論,論據相當於推理的前提,論證方式相當於推理形式。論證和推理顯然又不是一回事,一個推理未必是一種論證。

論證是一種認識功能與表達釋義的方式,在揭示真理和宣傳真理的過程中,發揮傳授知識和思想的作用。正確的論證是各種論斷具有科學性和說服力的內在因素,同時又是論題能夠成立的唯一條件。論證不單純是文字上的推理,而且是以實踐證明為基礎的,論據的真實性要靠實踐檢驗,論證中的推理形式也是由於人經過千百萬次的重複實踐才具有公理的性質。這告訴人們,論證實際上是客觀真理相互證明的一種方式,它的全部思維都要符合實際,為人類的實踐活動和自然規律所證實。但是,實踐並不能代替論證,因為實踐無法自動說明論題。只有求助於人們的抽象推理才能再現社會實踐內在聯繫的理性,再現各種論斷的真實性和必然性,這些理性形態從實踐中是得不到的。論證根據不同標準可劃分為演繹論證、歸納論證、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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