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體育社團

基本信息

出版社: 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4年1月1日)
平裝: 27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811002329
條形碼: 9787811002324
ASIN: B001168M2K

內容簡介

計畫經濟條件下,中國體育政府部門擁有“無限權力”,承擔著從巨觀到微觀幾乎全部的體育事務,這是體育政府部門機構膨脹的原因。改革開放以來,體育政府部門幾經改革,但都是在國家體委舊的權力格局和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行,總體上只是簡單的裁併,沒有從根本上觸及體育政府機構與社會組織這一權力關係的神經。體育社團仍然被政府的權力所控制和覆蓋,有名無實,作為一種掛牌無權、“同構”的附屬物存在,沒有真正發揮體育社團應有的作用。本研究從國家與社會關係理論的視角,探討當前中國體育社團發展和改革的根本問題所在,並通過對體育社團全面的診斷,為體育社團的改革和發展奠定一定的理論基礎,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法和途徑。
本研究主要採用的方法是:閱讀文獻、調查法、比較法、歸納和演繹法、訪談法。
主要結論:中國體育社團本質特徵呈“弱性”,而非本質特徵呈“強性”。“傘狀組織特性”、“非政府非社會性”、“資源差異性”、“職能錯位”、“合理與合法性衝突”、“目標政績化”及“橫向聯繫閉合性”等特徵是中國體育社團與政府同構的異化產物。中國傳統文化和計畫經濟的歷史背景,孕育了具有歷史合理性的特殊體育社團體制,使中國體育逾越了因資源緊缺而出現的政府與社會組織紛爭的局面。新的歷史條件下,原體制逐漸暴露出制約體育發展的缺陷,“命令體制”下的體育社團滿足了政府“集權”控制的同時,實際也捆住了政府自己的腿腳。體育社團改革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體育社團改革的意義不僅在於體育內部的協調和發展,也在於與大社會所需要的體制相一致。改革體育社團就是要實現承接體育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形成政府與社會共同對體育的“善治”,滿足社會分化後多元群體的文化需要,並形成一種對體育政府部門權力的“社會制約”力量。體育社團改革既有來自於內部“需要改革”的動力,同時也有來自於社會協調發展“必須改革”的壓力,還有來自國家與社會關係轉變提供的“能夠改革”的環境。在適宜的“環境”下,壓力和動力的合力終將促成中國體育社團體制的根本性改變。體育社團實現從“無權形式型”到“有權實效型”,從“依附型”到“自主型”的變革,其基本就是通向政府放權獨立發展、自強、促進公民社會發展、完善社會監督以及改革法律制度的路徑。關鍵字:國家 社會 體育社團 體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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