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政策

採取巨觀調控的手段(1)法律手段,指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 (2)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畫,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經濟活動的措施。 (3)行政手段,指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

基本內容

含義

巨觀調控是國家運用計畫、法規、政策等手段,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係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巨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巨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調控的主體

國家機關,主要是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特點

巨觀而不是微觀,間接而不是直接。

採取巨觀調控的手段

(1)法律手段,指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主要通過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進行調節經濟,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2)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畫,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經濟活動的措施。主要方法有:1、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整,2、制定和實施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等,對經濟活動進行引導,是一種間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 (3)行政手段,指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如利用工商、商檢、衛生檢疫、海關等部門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產與流通,有直接性、權威性、無償性、和速效性等特點

巨觀調控的方式

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巨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

巨觀調控的原因

首先,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有些領域不能讓市場來調節,有些領域不能依靠市場來調節。 其次,即使在市場調節可以廣泛發揮作用的領域,市場也存在著固有的弱點和缺陷。包括自發性、盲目性、滯後性。 最後,巨觀調控有利於幫助人們認識市場的弱點和缺陷,保證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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