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式審計報告

詳式審計報告亦稱“長式審計報告”。“簡式審計報告”的對稱。審計報告編寫結構的一種,其內容比較全面和詳盡,一般適用於比較重要的審計項目。其主要結構包括: (1)審計概況。對被審單位基本情況、審計時間、內容、範圍、依據、目的等情況的說明; (2) 主要問題。發現的經濟錯弊及有無效益的具體事實及其嚴重程度與後果的說明; (3) 結論與意見。對審計結果的論證和總的評價及其處理意見; (4) 建議與要求。針對存在問題所提出的改進意見及應採取的措施; (5) 必要資料。認為有必要附上的審計證據、有關制度、規定等檔案以及會計、計畫、統計等資料。

詳式審計報告的內容和格式

1. 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2. 審計概況。

3. 審計結果:即審計結束後對被審計單位作出的全面評價。

4. 審計意見:審計意見主要是指對被審計單位在作出全面評價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

5. 審計建議:審計建議是審計人員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聯繫其實際情況提出的改善經營管理,克服弱點、缺點,提高經濟效益的措施。

6. 審計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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