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解釋明確了詐欺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詐欺犯罪的發案形勢,將最低入罪門檻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為3000元。根據解釋,詐欺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範圍
解釋將電信詐欺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5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通過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欺的;詐欺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欺的;詐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解釋規定,詐欺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欺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欺,詐欺數額難以查證,但傳送詐欺信息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以及詐欺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欺罪(未遂)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欺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另外解釋也明確了可予從寬處罰的情形,規定詐欺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背景
電信詐欺集團的首要分子在幕後組織操縱整個犯罪實施,雇用人員為詐欺窩點搭設網路平台,提供伺服器及改號服務,他們傳送詐欺信息,撥打詐欺電話並接聽回撥電話,並僱人赴各城市轉款、提現,將贓款轉至多個不同賬戶,最後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詐欺信息、詐欺電話的內容主要涉及中獎、購車退稅、電話欠費、信用卡消費、災區募捐、網路購物、股票走勢預測、彩票中獎、冒充熟人、綁架勒索等。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號技術冒充國家機關、公共服務機構的電話號碼行騙,事先會精心設計騙局,行騙過程中根本不與被騙對象接觸。2009年,僅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5省市的民眾因電信詐欺造成的損失就高達1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