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檔案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
主考單位
人事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依照《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註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說明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註冊電氣工程師[2]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三、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基本知識
基礎課程: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流體力學、普通物理、計算機套用基礎、普通化學、電
工電子技術、理論力學、工程經濟、材料力學
專業基礎:電路與電磁場、模擬電子技術和數字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基礎
專業課程: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節能、負荷分級及計算、10KV及以下
電源及供配電系統、變配電所選址及電氣設備設定、短路電流計算、電氣
設備選擇、35KV及以下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變配電所控制、測量儀表、繼
電保護及自動裝置、變配電所操作電源、防雷及過電壓保護、接地、室內布線、
照明、電氣傳動、建築智慧型化
考試時間
2016年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於2016年9月3、4日舉行(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
2015年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於2015年9月5、6日舉行(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
2014年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於2014年9月6、7日舉行(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其他年份的考試時間:
2011年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9月17、18日
2012年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15-16日。
2013年註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7日至8日舉行。
考試科目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只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科目有高數、物理、電子(數模電路)
專業考試科目有:
⑴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
⑵環境保護
⑶安全
⑷節能
⑸負荷分級及計算
⑹10KV及以下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⑺變配電所所址選擇及電氣設備設定
⑻短路電流計算
⑼電氣設備選擇
⑽35KV及以下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
⑾變配電所控制、測量儀表、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⑿變配電所操作電源
⒀防雷及過電壓保護
⒁接地
⒂室內布線
⒃照明
⒄電氣傳動
⒅建築智慧型化
報名辦法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考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合格證書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當地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證書註冊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定期註冊登記制度,註冊有效期為2年。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規劃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成績管理
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