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規格
(一)執業印章按樣章的規格、形式製作,並依次標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造師執業印章”,宋體、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隸書、字高4mm;
(3)註冊編號與印章校驗碼,宋體、字高3.5mm;
(4)註冊專業,宋體、字高3mm;
(5)執業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體、字高2.5mm;
(6)聘用企業名稱,宋體、字高4mm.
印章內容解析
1、“粵232050700001(02)”中,“粵232050700001”為註冊編號,02為印章校驗碼。
2、樣章中“2011.12.08”表示建造師執業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8日,即在此有效期內使用執業印章具備法律效力。除非變換執業公司單位(需已確認解除勞動契約),才重新下發新印章,日期相應更新。具體有效期應以繼續教育培訓為準,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具體規定詳見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中第十條、第十二條。
(二)執業印章校驗碼
印章校驗碼由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表示印章遺失作廢后補辦印章的累計次數。初始註冊時校驗碼為00,第1次補辦為01,最多次數為99.
印章知識解答
(三)註冊專業簡稱
建築工程專業簡稱“建築”,公路工程專業簡稱“公路”,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簡稱“水利”,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簡稱“市政”,礦業工程專業簡稱“礦業”,機電工程專業簡稱“機電”。各專業簡稱之間由一個空格“ ”連線,表示有多個註冊專業,如“建築 公路”表示建築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
(四)無論申請人註冊一個專業還是多個專業,只核發一本註冊證書和一枚執業印章。
(五)註冊多個專業,由於專業增項註冊、延續註冊、註銷註冊導致專業之間註冊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執業印章有效截止日期為註冊有效期最早截止專業的日期。
溫馨提示
第二十七條 二級建造師註冊後,申請人在領取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時,通過省轄市建設(建築)主管部門、省有關廳局業務部門或省建築行業協會建造師工作委員會向我局交回原建築業企業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上述部門負責收回、銷毀,並報當地公安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