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師

註冊安全工程師認定根據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檔案精神,開展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的考試,每年在全國範圍內舉行一次。該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任意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授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註冊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註冊登記審核手續。北京市人事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在本學院參加安全工程師培訓將有機會被推薦為WACF國際建築協會會員,成績優異者可申請WACF國際建築協會高級安全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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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定:1、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3、安全生產技術;4、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頒證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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