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訴訟書的材料
(一) 真實是生命(二)準確是力量
訴訟文書選材的準確含義有三:
一是選材的準對性 二是選材要突出重點 三是援引法律要確切
常用訴訟文書的說明
(一)依法說理 (二)有證可駁 (三)簡繁得當
訴訟文書的種類
訴狀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為民事起訴狀、民事抗訴狀、刑事自訴狀、刑事抗訴狀、答辯狀五種。
訴訟文書格式
首部
1.文書名稱。
2.當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3.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憎況,寫法同上。
正文
1.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問題。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問題、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要具體地寫清楚。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
尾部
寫明接受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出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狀年月日。
最後寫附項,具體寫民事起訴狀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其他四種訴狀與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和寫法基本相同。只是在尾部,民事抗訴狀將具狀人改為“抗訴人”,刑事自訴狀將具狀人稱為“自訴人”,答辯狀具狀人改為“答辯人”。
送達過程容易出現的問題
(一)送達人員組成缺乏統一性。一般送達人員組合通常是1名書記員和1名司機:有時是1名書記員和原告乘計程車或者乘原告的車前往送達,作為在送達回證上籤字的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卻沒有出現在現場,即“簽而不送”存在不符合程式規範之處。
(二)拒絕簽收訴訟文書,主要原因有:1、在書記員與原告搭配的送達組合中,一旦原告出現在書記員請被告簽收送達回證的場景時,則易使被告誤認書記員與原告沆瀣一氣,進而發生拒簽。2、當對方言陌生的書記員遇到(被告外出)留守在家僅會講方言的人時,造成溝通障礙,則有可能出現拒絕代簽或撕毀書記員所送達的法律文書材料的情況。
(三)有關協助送達的法律規定本身缺陷造成的問題。比如,送達人員在送達過程中,當出現不知曉被告的具體住址、發生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簽或撕毀法律文書的情形時,往往會想到邀請當地村委、居委來協助。而當地村委、居委幹部因與被告熟悉,出於不便得罪被告的考慮,往往找藉口推脫而不願當帶路人或留置送達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