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訴訟主體就是可以作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參與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包括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特定機構的分支機構(比如銀行的分行)等等。
民事訴訟主體
![訴訟主體](/img/1/c5f/nBnauM3X1QzN4IDM0YTMxIDN1QTMzUTN0ITNzQTNwAzMxAzL2EzL4A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我們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訴訟主體,是指第二類的訴訟當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抗訴案件中抗訴人、被抗訴人。合格的當事人直接關係到訴訟的結果。我們在法庭上有時會遇到被告反駁原告稱“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沒有實體權利,你不能當原告”,法院要對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審查並作出判斷,這就是當事人訴訟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噹噹事人。
刑事訴訟主體
在我國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實施了何種犯罪,是否應當受到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因而,“刑事訴訟的中的人權保障是通過刑事訴訟的進行和在刑事訴訟進行過程中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保護”。刑事訴訟中的主體,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實施目的的訴訟行為而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人。刑事訴訟主體一般分為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