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與回應:當今中國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

四、筆者對能動司法的理解 一、能動司法性的法理依據 二、新中國能動司法的發展軌跡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平裝: 33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11820440, 7511820441
條形碼: 9787511820440
尺寸: 20.8 x 14.8 x 1.8 cm
重量: 358 g

作者簡介

婁正前,男,1968年生,江蘇興化人,法學碩士。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就讀於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2003年畢業就職於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多年來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發表相關論文約30篇,其中在《法律適用》、《求索》、《學海》等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

內容簡介

《訴求與回應:當今中國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主要以江蘇法院司法實踐為例)》是由婁正前編著的《訴求與回應:當今中國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主要以江蘇法院司法實踐為例》。《訴求與回應:當今中國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主要以江蘇法院司法實踐為例》的內容提要如下:西方能動司法起初主要表現形式是法官造法,早在布萊克斯通和邊沁的那場爭論中已經有所涉及。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能動司法是現代司法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是現代法治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積極現象。筆者認為,應當從提出能動司法的現實背景談起,有助於我們對能動司法有一個全面把握。所謂的能動司法,即是人民法院為實現國家賦予其促進政治文明、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各項職能,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政策考量、利益平衡、自由裁量等方法審理案件,創新工作思路,延伸審判職能等,最終將案件處理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使司法獲得人們普遍認可的正當性,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實現國家持續穩定的科學發展。能動司法具有人民性、政治性、司法性、社會性。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能動司法的根本目的,能動司法必須充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權,服務意識是能動司法的精髓,能動司法離不開政治習慣、道德、文化及法律等因素的綜合考慮、能動司法中審判規則呈現系統性。能動司法可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訴權,促進社會和諧,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可以進一步提升司法權威,並能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西方的能動司法理論和實踐在爭論中萌芽和發展,表現為從“自動售貨機”機械司法的思想到能動司法的理論崛起。我們通過對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所表現的能動司法與西方的比較,來挖掘中國傳統能動司法的思想,不僅具有現實意義,而且也驗證了中國當時某些方面的法律水準毫不遜色於西方。新中國時期,無論是從新民主主義政權時期還是改革開放以來,能動司法在實踐中自覺或者不自覺地都在發展中並得到充實。當然,中國能動司法思想與西方能動司法思想雖然存在相通之處,但由於政治基礎、生存環境、功能、實現手段等方面的區別,兩者更多地體現差異。在操作層面,能動司法應當遵循個案裁判相對被動與大局主動相結合、法官能動思維的多維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和最大限度地獲取社會認同的四項基本原則。最後,我們應當將能動司法思想貫徹到實踐之中,包括程式和實體處理方面,才是理論探討的最終目的。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能動司法的基本範疇
第一節 能動司法的涵義
一、西方國家對能動司法的看法
二、當今學者對中國能動司法的理解
三、深刻把握當今中國能動司法的現實背景
四、筆者對能動司法的理解
第二節 中國能動司法的性質
一、人民性
二、政治性
三、司法性
四、社會性
第三節 中國能動司法的特徵
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能動司法的根本目的
二、自由裁量是能動司法基本手段之一
三、服務社會和人民是能動司法的宗旨
四、能動司法離不開政治、習慣、道德、文化及法律等因素的
綜合考慮
五、能動司法的審判規則呈現系統性
第二章 能動司法的功能
第一節 能動司法可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訴權
一、訴權的性質及其特徵
二、當前公民在訴權實現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及其反思
三、加強能動司法,切實保障公民的訴權
第二節 能動司法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一、能動司法,實現定分止爭
二、能動司法,引導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形成
三、能動地發揮調解作用,將社會矛盾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三節 能動司法可以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
第四節 能動司法可以進一步提升司法權威
一、馬克斯·韋伯幾種權威觀的比較
二、法官自由裁量權對法理型權威的動搖
三、能動司法整合魅力型權威與法理型權威合理因子,提升司法權威
第五節 能動司法可以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一、經濟發展給人民法院帶來的挑戰
二、針對普遍性問題,加強調研並提出對策
第三章 能動司法的歷史演變
第一節 西方能動司法理論的萌芽與興起
一、西方能動司法的前身——“自動售貨機”
二、西方能動司法理論的萌芽
三、西方能動司法概念的產生及其意義
第二節 中國傳統社會中能動司法之考察
一、能動司法性的法理依據
二、中國傳統社會中能動司法的具體表現
三、對當今中國司法實踐的啟示
第三節 新中國能動司法的發展軌跡
一、傳承中國傳統和借鑑西方先進思想的必要性
二、新中國能動司法的發展軌跡
第四節 當今中國的能動司法與西方司法能動的異同初探
一、相通之處
二、差異之處
第四章 當下中國能動司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相對地被動與主動相統一原則:能動司法的態度
一、個案裁判的相對被動
二、社會大局觀念:主動地提供服務
第二節 法官能動思維的多維性原則:能動司法的過程
一、能動思維的定位
二、影響能動思維的主要因素
三、多維性的能動司法之探討
四、多維性能動思維的運行策略
五、幾點啟示
第三節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原則:能動司法的向度
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基礎價值:“以民為本”
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程式要件:依法辦案和司法能動
三、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實現途徑
第四節 最大限度地獲取社會認同的原則:能動司法的結果
一、社會認同度界說及其引入機理
二、最大限度地獲得社會認同需考察的參數
三、能動司法過程中最大限度地得到社會認同的評估
第五章 能動司法的實踐與經驗(程式篇)
第一節 訴權保障:能動司法的程式環節
一、能動司法與公民權益保障的關聯性略考
二、當前能動司法值得注意的問題
三、完善能動司法的基本考慮
第二節 理解與尊重當事人:能動司法中人的因素之一
一、值得法官注意的不良現象
二、能動司法基本經驗
第三節 正確把握與代理人的關係:能動司法中人的因素之二
第四節 釋明權運用:能動司法中對人的指導與關心
一、江蘇省法院系統行使釋明權的具體經驗
二、行使釋明權取得的實效及成功原因分析
三、江蘇省法院系統行使釋明權經驗的推廣價值之論證及其完善
第五節 證據規則運用:能動司法的靈活應對
一、是否作出裁判的回答
二、裁判依據何在
三、如何進行證明責任分配
四、本案中一個變數的處理
五、結論
第六節 將能動司法的服務理念貫徹到實踐
一、整合司法資源,挖掘自身潛力
二、緊密結合實際,參與社會管理
三、提出前瞻性和預見性較強的司法建議,為地方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四、深入調研,及時為企業提供司法建議,為地方企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強化訴調對接,服務地方建設
第六章 能動司法的實踐與經驗(實體篇)
第一節 法律的靈活解釋——以契約解釋為例
一、引言
二、契約及契約解釋
三、意思自治:契約解釋的內在根據
四、法院強制:契約解釋的外在根據
五、本案處理的點評
第二節 民俗習慣的正確運用
一、民俗習慣與民事審判的耦合
二、當前民俗習慣在民事審判中運用狀況的巨觀考察
三、民俗習慣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
四、能動司法——民俗習慣與法律適用的協調處理
第三節 類型化案件研究:能動司法的問題應對
一、新形勢下“涉農”案件的能動司法的對策
二、雇員受損賠償案的類型化研究
三、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法律救濟
四、離婚扶助制度的實務應對
第四節 執行過程中能動司法的運用——以聽證制度為例
一、執行聽證程式的基本認識
二、執行聽證對部分公民訴權的侵蝕
三、部分案件執行聽證違背司法的正當程式
四、部分案件執行聽證違背聽證程式自身的運作機制
五、幾點建議
第七章 中國能動司法的展望——代結束語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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