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菊妹

“憑一頂草帽判我搶劫罪”2011年8月,樂東縣發生了一起普通的搶劫案,當地女子許菊妹被法院以搶劫罪判刑4年。 案發後的第二日(2011年8月7日)早上,長期在樂東縣鶯歌海鎮上經營早餐的當地居民許菊妹在其售賣早餐的地方,被鶯歌海邊防派出所民警帶走。 2011年8月19日,經樂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許菊妹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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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菊妹,樂東縣政法委領導母親被搶案被冤枉女子。

新聞資料

原標題: “憑一頂草帽判我搶劫罪”
2011年8月,樂東縣發生了一起普通的搶劫案,當地女子許菊妹被法院以搶劫罪判刑4年。許菊妹及其家屬一直堅稱冤枉,並質疑當地公、檢、法在辦理此案時程式上漏洞百出:警方僅憑一頂“越南帽”就草草斷案,證人的證言也是自相矛盾,原案受害人據傳是樂東縣委政法委一負責人的母親,法院拒絕證人出庭質證等,令這一事件引發公眾關注。目前省檢察院已要求省檢察院第二分院重新對該案進行複查。
事件回放:82歲老嫗小巷內被搶一對金耳環
2011年8月6日14時許,樂東黎族自治縣鶯歌海鎮博愛街一小巷內,發生了一起搶劫案件,時年82歲高齡的受害人陳某姑的一對金耳環被搶。案發後的第二日(2011年8月7日)早上,長期在樂東縣鶯歌海鎮上經營早餐的當地居民許菊妹在其售賣早餐的地方,被鶯歌海邊防派出所民警帶走。同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居委會工作人員指引下,到許菊妹家搜出一頂斗笠(當地人稱為“越南帽”)。當日,許菊妹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8月19日,經樂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許菊妹被逮捕。
2012年3月6日,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樂檢刑訴[2012]71號”起訴書,對此案提起公訴,指控許菊妹犯有搶劫罪。
2012年3月27日,樂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同年4月19日作出(2012)樂刑初字第118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許菊妹犯搶劫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0元。
之後,許菊妹的丈夫吳帝元委託親友以網名“路過也犯罪”的身份,在網上發帖高呼冤枉,堅稱許菊妹是無辜的,並對當地公、檢、法對此案的辦案程式等提出一系列質疑。
而這起貌似普通的搶劫案,因原案受害人陳某姑在當地“顯赫”的社會背景引發關注。據傳,老人的兒子是樂東縣委政法委一主要負責人。
家屬反映:許菊妹是個熱心腸 誰家有事都去幫
今年45歲的許菊妹曾用名“許菊月”,與當地居民吳帝元結婚後,住樂東縣鶯歌海鎮三居委會榕仔街,兩人育有三子,大的20歲,最小的16歲。平時,吳帝元幫別人出海打漁掙錢養家,而許菊妹一直經營早餐。
據吳帝元介紹,至案發前,許菊妹在鶯歌海鎮上經營早餐已有五六年的時間,當地很多居民都認識她。“她(許菊妹)是熱心腸,鎮上誰家有個紅白喜事,一般都會請她過去幫忙。”吳帝元告訴記者,他家雖不算富裕,但日子還算過得去,說妻子無端去搶劫,他不信。
5月15日中午,商報記者來到樂東縣鶯歌海鎮採訪時,吳帝元因出海捕魚不在家,3個孩子都已經外出打工,吳帝元的外甥女婿陳人雄受吳帝元委託,接受了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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