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加強理論、政策、制度和實踐創新,強化源頭預防與綜合治理,豐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內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社會保護體系,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活、監護、教育和發展等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其他受侵害現象,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基本原則
(一)源頭預防,綜合治理。堅持從源頭抓起,構建基層防線,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路,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幫扶和指導監督,增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實現預防保護與解決現實問題相結合,嚴厲打擊涉及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淨化社會環境。
(二)政府主導,形成合力。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落實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各方面的主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協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形成社會保護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堅持多措並舉,通過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進行生活幫扶、醫療救助、教育資助、就業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醫、學有所教,從源頭上消除困擾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
具體內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和報告機制。對我市範圍內流浪乞討、失學輟學、孤殘未成年人;因監護人重病、經常性暴力、經常性忽視或家庭貧困無人照料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愛滋病家庭未成年人;貧困家庭留守流動未成年人;被拐賣、非法僱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實行全覆蓋、格線化管理,在社區(村委會)設格線員,在辦事處(鄉、鎮)設格線長。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檔案,重點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社區的基本情況,立足早發現、早預防。對需要提供保護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時報告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可依託“110”設立未成年人熱線服務報警電話。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快速回響機制。建立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縣(市、區)三級回響機制。如遇特殊情況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施救原則,快速回響,及時提供教育、醫療、司法、報警查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務等保護。
(三)建立家庭監護干預和服務機制。建立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問題家庭預防干預服務檔案,格線員、格線長、公安民警等人員定期走訪問題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約談監護人,對問題家庭進行監護指導和干預,對監護情況進行監督和調查評估,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視情況予以勸誡、制止;對不聽勸誡制止的,報告公安機關進行訓誡、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司法程式追究監護人的相應責任,提升家庭監護能力,預防流浪乞討、監護缺失、失學輟學、家庭暴力、遺棄等問題發生。
(四)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幫扶機制。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對其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或臨時生活救助。通過項目、資金扶持、職業技能培訓、安置就業等扶持措施,幫助十六周歲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擺脫困境。幫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園。建立未成年人輟學、失學、逃學信息檔案和通報制度,由學校、家庭或監護人共同做好勸學和不良習氣的矯治工作。對低保及因突發事件、大病致貧家庭的適齡未成年人免費享受九年義務教育。對高中階段的困境未成年人予以資助。對外來務工困境未成年人實行就近就地“零障礙”入學。
(五)建立安置機制。對家庭監護缺失、孤兒、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戶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安置,無戶籍的由流入地政府通過鄉(鎮)敬老院代養、福利院代養、家庭寄養、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六)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建立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幫扶保護體系。社區(村委會)警務室、學校、醫院、民政所、司法所負責監測、預防及報告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教育、民政、衛生、人社、司法等部門負責轉介服務和干預處置;縣(市、區)公安、民政、衛生、教育、人社、司法、團委、婦聯、殘聯、慈善總會及時做好幫扶保護工作。
(七)建立培訓、宣傳服務機制。分別對社區(村委會)及不同的參與主體,進行兒童權利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生活技能、農業科技知識、疾病預防、防拐報警知識、自我保護等培訓;媒體應設專欄增加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宣傳,充分營造愛護、尊重未成年人的社會氛圍。
(八)建立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把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內容納入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對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轄區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問題多、工作推諉扯皮等,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責任。
(九)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運行機制。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的基礎上,將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更名為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拓展和轉變工作職能,使其成為專職保護機構。不斷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護體制,逐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力量參與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有效運行機制。
工作職責
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庫,採集個人基本信息、圖片信息和監護人信息;搭建縣(市、區)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比對平台,按照精神障礙、智障、重病、孤兒、服刑、單親、流浪乞討、家暴、經常性忽視、遺棄、被拐賣、貧困、受愛滋病影響、留守未成年人等分類實施信息比對,提高發現、處置服務效率;建立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託“110”設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求助報警服務電話;建立監測監護網路,即鄰里愛心監護、社區(村委會)格線員即時監護、鄉(鎮)街道辦事處格線長月回訪監護,做好社區預防和幫扶工作;建立貧困家庭關懷幫扶制度,抓好源頭管理;依託敬老院、福利中心做好臨時安置和代養工作;負責聯繫相關單位開展各種培訓進社區工作;負責做好宣傳工作。
社區(村委會):建立社區(村委會)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檔案、問題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檔案、未成年人個案服務檔案、貧困家庭監護監督服務檔案、貧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幫扶檔案等,做好源頭預防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牽頭、協調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及匯總統計全市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組織召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協調會議;負責考核與評估總結工作;負責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制度,做好相關幫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接處報警電話、網上身份比對、查詢援助、家暴處置;負責協助將離家出走、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護送至救助保護機構;負責同社區或街道辦事處一起將被遺棄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兒童福利機構安置;負責為無戶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規定辦理戶口登記;負責協助防拐報警知識、自我保護宣傳和打擊拐騙、拐賣行為;負責解救被拐騙、拐賣的未成年人工作;負責嚴厲打擊殘害和組織、操縱、教唆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核實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實身份。
市教育局:負責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義務教育和在校期間的保護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現狀,強化全程受教育管理的工作措施;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杜絕輟學、退學、失學現象發生;對學習有障礙的未成年人開展心理輔導和個案服務;負責對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知識培訓。
市衛生局:負責在社區(村委會)對未成年人進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預防、急救知識培訓;對受到家庭暴力致傷的未成年人進行醫療救治和保護服務並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建立社區患有精神障礙、重病未成年人家庭醫療救治及巡診制度;開展為未成年人送醫下鄉服務活動。
市人社局:負責安排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為年滿16周歲的困境未成年人免費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並在項目和資金上給予就業幫扶;結合當地實際,開展送技能培訓下鄉服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和工資的傾斜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對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給予資金援助。
市司法局:負責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檔、幫扶工作;積極協調民政、教育、人社部門,幫助落實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復學、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法律援助進社區(鄉、村);對有不良行為並且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未成年人進行社區矯正工作;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市人民法院:開展法制宣傳進社區活動;負責調解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矛盾和人際關係,嚴禁遺棄、暴力行為,引導居民自覺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定期走訪問題家庭;對虐待未成年人家庭成員的案件依法受理,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相關部門開展關愛未成年人宣傳活動,營造關愛未成年人的社會輿論氛圍;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工作措施的宣傳;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現象進行批評曝光;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公益宣傳。
市婦聯:指導社區(村委會)建設“兒童之家”,對留守流動未成年人進行幫扶;開展親職教育服務進社區工作;指導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依法開展貧困及問題家庭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強化留守流動未成年人關愛服務陣地建設,幫助留守流動未成年人及家庭解決實際困難。
團市委:開展青少年保護服務進社區工作;著力解決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外出務工人員子女、監護缺失、失學、輟學、失管閒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動態管理聯動機制;建立社區志願者服務站,帶動引領志願者和義工組織定期走訪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幫助社區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增收成才。
市殘聯:開展為殘疾人家庭服務進社區活動;扶持和改善貧困未成年殘疾人家庭生活條件;維護未成年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未成年殘疾人教育和家庭殘疾成員就業安置等工作。
市慈善總會:拓展慈善服務領域,動員社會力量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特別是患有重病或精神障礙的未成年人家庭,進行扶貧濟困資金資助;建立慈善扶貧家庭走訪慰問制度。
方法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依託社區(村委會)、鄉(鎮、辦)力量,對轄區內居民進行全面摸底篩查,獲得未成年人及困難家庭的詳細情況和實際訴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專項檔案,為後續工作開展提供基礎資料,制定許昌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
(二)試點運行階段(2015年4月-2015年10月)。確定魏都區五一路辦事處、西關辦事處,許昌縣小召鄉、五女店鎮作為我市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試點單位,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對所轄區域內的未成年人進行保護試點。
(三)整體推進階段(2015年11月-2016年3月)。通過分析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完善管理制度,充實工作隊伍,在全市各個鄉(鎮、辦)全面實施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的統計、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等保護體系。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6年4月-2016年6月)。全面總結工作經驗,整體提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體系。
推進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許昌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為各相關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長遠規劃、政策制定、協調推進和監督落實。
(二)明確責任主體。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按照部門職能分工進行分解落實,由各部門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並抓好組織實施。
(三)強化保護責任。進一步明確家庭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依法履行第一保護人職責和義務。普及親職教育知識,引導家庭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學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對待未成年人,確保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成立社區(村委會)、各鄉(鎮、辦)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類保護對象進行入戶走訪、摸底排查、評估介入,使之成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第一道防線。根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區可以提供未成年人臨時監護、監學服務、心理疏導、政策諮詢、幫扶轉介等針對性服務。
(四)鼓勵社會參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工志願服務等方式為社會組織搭建參與平台,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體系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組織、熱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服務。
(五)廣泛宣傳動員。大力弘揚中華民族誠信友善、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引導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提高道德素質,凝聚社會共識。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政策,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