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工信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09〕37號),設立許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稀土行業發展、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三)將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原市企業發展服務局煤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將原市企業發展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工業聯社日常工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將市食品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原市企業發展服務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移給市農業局。

(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相關規定,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相關規定,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及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和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規定,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相關規定,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落實全省煤炭工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建議,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煤炭、煤層氣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整頓煤炭生產與經營秩序;負責煤礦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定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的結構、布局、能力調整,指導軍工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聯繫軍工企事業單位。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擔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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