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是許昌市的國家權力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是許昌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許昌市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現任河南省許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王堃

基本概況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由市屬六個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和駐許的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選舉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從1986年11月召開許昌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開始,目前是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人大代表430人。

人員編制

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40人,其構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書長1人,委員32人。主任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秘書長協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機構設定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9個工作機構和3個辦事機構。

分別是:1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8個工作機構: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3個辦事機構:辦公室、調研室、信訪辦。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章第八條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作了明確規定: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王堃

副主任

李榮華、周為民、艾祥濤、韓國全、王宏偉、唐群喜

秘書長

劉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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