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案件介紹
許啟明,表示因與島外家具廠商合作的生意有問題需要時間解決,才會暫時選擇逃避。許淑華得知後沒什麼反應,淡淡地說“我不願意多說,都已經一段時間沒聯絡了,我覺得自己的事要自己去處理。”
2012年11月媒體報導許淑華男友許啟明是使用假名的通緝犯。“刑事局”幹員過濾他交往對象和過去活動地區,研判他藏匿新北市鶯歌區姊姊家,派員訪查,許母開門讓警方逮捕正在睡覺的許。
許啟明表示,他生意上些問題需要9個月解決,才暫時逃避入獄。他說數年前將大陸家具生意結束,以地下匯兌將1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結餘款匯回台灣,沒想到被查出並被控違反“銀行法”。
台中地檢署指出,許啟明2004年10月到2005年7月間,與綽號“李董”的男子,替大陸台商匯兌人民幣;李董抽匯款金額10%手續費,許啟明分到手續費5%,共獲利63.7萬元。
法院判他3年2月,許啟明抗訴均駁回,前年底定讞;他未到案執行,中檢2011年2月21日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