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2008年3月,珠海市委副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0年4月起在廣東高院任執行局局長;
2012年廣東省高院黨組成員、廣東高院執行局局長。
從政活動
2010年4月1日,廣東省法院執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許佩華以執行局局長身份進行了具體部署。
2016年2月29日,廣東省高院舉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籤訂儀式。參加會議的許佩華還在廉政建設“軍令狀”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7年1月9日,《人民日報·海外版》還刊發了採訪許佩華的文章《年關近治“老賴”》。在回顧2016年共執行到位金額11億元的成績後,當時的她信心滿滿:“新一輪的專項行動中,我們將用足用好法律強制措施,採取各種合法措施,向欠薪‘老賴’‘亮劍’。”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17年3月15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許佩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開除黨籍
2017年8月25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許佩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許佩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許佩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佩華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1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原局長許佩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佩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許佩華,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佩華利用其擔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衛生系統黨工委書記、市直機關工委書記、市委副秘書長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求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26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許佩華受賄一案。被告人許佩華被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4176萬餘元。被告人許佩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