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永洲被捕事件,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在2013年10月18日,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普遍認為此事涉及有關中聯重科與地方政府交易內幕,與此類似“因文獲罪”事件近幾年在中國內地屢有發生。
起因
陳永洲從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行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導。
今年5月27日,《新快報》刊發了《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導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去年在華中大區涉嫌銷售造假。
此次報導中,新快報記者經實地暗訪調查,發現中聯重科的一線銷售與舉報材料多處吻合,該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潤、武漢翼達、江西鼎盛為主的客戶產生數量巨大的混凝土機械銷售訂單,旋即於去年四季度出現大規模的退貨訂單。這一異常行為,恰與中聯重科去年業績前三季度亮麗、第四季度驟變暗合。新快報此後報導還指出,在中聯重科去年前三季度業績、一線銷售訂單皆極為景氣下,該公司管理層的直接、間接控股公司長沙合盛、長沙一方卻在二級市場上“瘋狂”套現近8億元。
陳永洲所寫文章目錄
2012年9月26日獨家調查中聯重科大施財技半年利潤"虛增"逾7億
2012年9月27日子公司成立未滿月即遭"打折"甩賣中聯重科被指利益輸送
2012年10月12日中聯重科資產圖譜里的陰謀與陽謀
2013年1月7日向文波微博影射中聯重科"私有化"?
2013年1月22日中聯重科頻攬公關高手 "畸形行銷"戰火燒至工程機械行業
2013年3月29日獨家調查:中聯重科再爆財務造假CIFA詭異業績或為利益輸送
2013年5月16日一年5.13億廣告費中聯重科持續畸形行銷
2013年5月27日年報季報連續變臉驗證銷售涉嫌造假1
2013年5月29日澄清?中聯重科印證舉報材料屬實核實?大客戶銷售數據與年報矛盾
2013年6月1日中聯重科股東去年減持現蹊蹺。
中聯重科微博回應
2013年7月,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中連續發布以“輿霸與打手”等為題的微博內容,直指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並將陳永洲的記者證及身份信息在網路上公開。高輝稱:陳永洲"先後10篇負面文章"抹黑中聯重科,致其股價大幅下降。
新快報隨後發表《嚴正聲明》,要求高輝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上述微博侵權言論,並在微博及相關媒體中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但高輝置若罔聞。
由於遭到一系列的公開侵權,《新快報》、陳永洲決定對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輝提起訴訟,並在2013年8月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立案。
至此,就新聞報導引發的訴訟本已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式,等待法院審理和判決。
被捕經過
據陳永洲的妻子回憶,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報社正常工作的陳永洲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一些情況。10月18日上午9時許,陳永洲與妻子共同來到派出所。“剛進入詢問室沒幾分鐘,就進來幾位長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簡單亮出證件以及一張A4紙樣的東西,稱陳涉嫌犯罪,要將其帶走。我問為什麼,但被迅速拉開至隔壁房間。”陳妻說,現場並未要陳永洲簽字,也沒有讓她看清A4紙上的內容,隨後陳永洲被帶上一輛湘牌的賓士商務車,迅速離開廣州。36個小時之後,10月19日晚9時許,陳妻接到一個湖南手機號撥來的電話,電話里傳來陳永洲的聲音,他告訴妻子,他是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刑事拘留,當晚將被送往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請律師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陳妻就再也沒有見到陳永洲。10月20日,陳永洲妻子委託的律師趕赴長沙,次日上午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陳永洲,了解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21日上午,長沙市警方來到新快報,要求搜查陳永洲的辦公室。
新快報回應
10月23日,新快報頭版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事件發聲明:呼籲放人全文如下:
各位讀者,我們的記者陳永洲報導了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然後他就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對此,我們要吶喊——
請放人
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
本報評論員
假如,你是個記者,寫了些批評某公司的報導。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請你不要激動。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關你幾天、幾十天,查查總可以吧?
現在,我們新快報的記者陳永洲,不幸成為了那個倒霉的傢伙。
我們很想抽自己兩耳光。
因為我們一直以為,只要負責任地去做報導,就不會有問題;萬一出現問題,我們登報更正,致歉;實在嚴重,對簿公堂,輸了官司,該怎么賠就怎么賠,該關門就關門,那也是活該。
但事實證明,我們太天真了。
陳永洲在熬過三天三夜,終於見到律師時說,他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說了。
欲哭無淚。
應該說,我們對這個突如其來的打擊保持了極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帶走了,我們沒有吭聲;上周六,我們沒有吭聲;星期天,我們沒有吭聲;星期一,我們沒有吭聲;昨天,我們還是沒有吭聲。
因為,我們總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隱忍和努力能換回來一個活潑潑的同事,是值得的——請讀者諸君尤其是同行們原諒,我們這樣做,沒有顧及公義,沒有為革命而犧牲而獻身的勇氣,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恥。
但是,我們不後悔。
因為警察叔叔雖然別著槍,很威武,中聯重科雖然給長沙交了很多稅,很強大,但畢竟都還是階級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還是會說:警察叔叔,中聯大哥,求求你,放了陳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給我們一個說話的機會,我們會說:
我們認真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評報導中,僅有的謬誤在於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如果警察叔叔發現了敝報雖力盡而不能發掘之證據,敬請公示,我們一定脫帽致敬。因為我們仍然相信——至少會有那么幾天吧——你們和我們一樣,對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們要謝謝長沙來的四個警察叔叔,是你們閉起一隻眼,昨天夜裡陳永洲瑟瑟發抖的幼妻才能從自己家裡平安出走了。
我們還要謝謝你們,沒有動用高端大氣上檔次的秘密武器,把你們認定的可疑分子、經濟中心主任一舉抓獲。順便說一句,他真的不在家裡,早幾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喔,還有高輝,敬愛的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我們幾個月前已經起訴你侵權了,希望你給點面子,應個訴啥的,我們不會突然把你拿下的——我們每年交的稅很少的,營業額也遠遠沒有幾百億。
你們的老鄉,湖南人曾國藩寫過一個對聯,“養活一團春意思,撐起二根窮骨頭”。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
各方觀點
負面評論
“報導是失實還是沒有失實?警方向報導方新快報調查了嗎?即便失實就能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嗎?每年因各種原因失實的報導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記者還有安全感嗎?”
--暨大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教授范以錦
“損害商業信譽罪的入罪門檻很高,不是隨隨便便的就可以扣上這個罪名。警方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記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實。記者對事件的報導,就算失實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那也應該是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
“損害商業信譽罪,多是發生在惡性競爭對手上。記者顯然不是企業的競爭對手,這時候警方要抓人是要謹慎的。”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華南理工大學法院院院長徐松林
正面評論
部分官媒對此事保持中立態度或暗示對此案會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