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碰DNA(touch DNA)
定義:
觸碰DNA最早是警方根據DNA分析破案的技術,這種方法主要根據分析兇手在犯罪現場觸碰武器、受害者或其他東西時留下的皮膚細胞。獲取遺傳信息的技術相對較為新穎,大約在2003年出現。
工作原理:
調查人員從案發現場取得細胞,並利用一種稱為聚合酶鏈式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的過程,製作出DNA 上13 個位點的許多副本。然後加入螢光化合物,讓它們自動附著到這些副本上。這樣,該細胞擁有者獨一無二的法證學DNA 指紋便會浮出水面。整個過程只要幾天時間。
DNA 上的13 個位點是仔細篩選的結果,因為人與人之間這13 個位點有很大差異,但是它們不會揭示諸如種族或性別之類的特定信息,也不會體現出人體健康水平或遺傳性疾病的存在情況。來自兩個不同個體的DNA 指紋擁有相同遺傳特徵的幾率幾乎趨近於零。
套用優勢:
觸碰DNA技術在破案中的套用,尋找犯罪嫌疑人細胞是與這種檢測方法有關的另一項特技。在案發現場,法證專家必須努力確定(或猜測)犯罪者觸碰過哪些物體,並用棉簽或採集刀片提取證據樣本。因為法證實驗室里通常總堆滿了大量證據,採用這樣一種耗費時間的方法並不明智。但是在拉姆齊謀殺案之類的、困擾有關當局達十多年之久的懸案中,這種觸碰DNA 方法卻能提供線索找出真兇,或者至少能讓無辜者洗清嫌疑,為他們平反昭雪。
歷史由來:
2007年夏天,觸碰DNA 法證學才脫穎而出,受到人們的關注。當時,各種新聞媒體都在報導, 警方使用這種技術為喬恩貝內特· 拉姆齊(JonBenet Ramsey)的家人正式洗脫了1996年拉姆齊遇害兇殺案的殺人嫌疑。事實上,拉姆齊案件中的公訴人、美國科羅拉多州博爾德縣地方檢察官瑪麗·萊西(Masry Lacy)曾於2007 年夏天到美國西維吉尼亞大學的法證科學研究所進修,了解觸碰DNA 這種技術,馬克斯便是該研究所的負責人。
在20 世紀80 年代,為了對某一證物或受害者身上殘留的DNA 進行分析,法證偵測人員需要的血液或精斑大小約為直徑2.4 厘米。20 世紀90 年代,所需樣本大小減少到了直徑1.8厘米,再後來變成了“只要能看到,就能進行分析”的程度。
而觸碰DNA 方法不需要你找尋任何肉眼能看到的東西,也不需要任何血液或精液樣本,只須提取七八個最外層皮膚細胞。不用說,這種方法當然也顯著增加了能夠用於DNA 檢測的證據樣本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