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

【解除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司法機關向銀行發出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後,根據情況而應解除時所使用的文書。由四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文號‘(一聯是主送單位名稱,二聯是銀行退回司法機關名稱);二、一聯為原決定情況,二聯為收到機關的回覆;三、一聯為現決定情況,二聯為收到機關的答覆;四、尾部。寫明套語“特此通知”、“此復”字樣,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存根)一聯,填清全過程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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