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鹼燒傷

角膜鹼燒傷

角膜鹼燒傷分度標準的Ⅲ度是實質淺層水腫,混濁顯著,角膜呈磨玻璃狀,角膜實質較深層也受損傷,虹膜隱約可見。Ⅳ度:角膜全層受累,呈瓷白色混濁,虹膜看不見。角膜鹼燒傷後及時徹底清洗結膜囊是眼化學燒傷早期處理的關鍵。對於重度眼鹼燒傷,球結膜切開沖洗以及前房沖洗十分必要。

概況

鹼性眼化學燒傷是臨床常見而處理棘手的眼外傷之一。傷後發生的無菌性角膜性角膜潰病、穿孔、眼球粘連及繼發性青光眼等,更是眼部致殘的常見原因。眼的化學性燒傷,凡是鹼燒傷,其治療是眼科界的一大難題;早期的正確處理對於儘可能恢復視功能、減少併發症十分重要。

角膜鹼燒傷角膜鹼燒傷

一、角膜鹼燒傷分度標準

根據我國1982年眼外傷與職業性眼病協作小組通過的分度標準 分為:
Ⅰ度:上皮損傷,上皮混濁脫落,但前彈力層及角膜基質未受損失,痊癒後不留痕跡。
Ⅱ度:僅基質淺層水腫,未累及深層,故深層仍保持透明。
Ⅲ度:實質淺層水腫,混濁顯著,角膜呈磨玻璃狀,角膜實質較深層也受損傷,虹膜隱約可見。Ⅳ度:角膜全層受累,呈瓷白色混濁,虹膜看不見。

二、角膜鹼燒傷治療方法

1、角膜鹼燒傷後及時徹底清洗結膜囊是眼化學燒傷早期處理的關鍵。即用大量清水或3%硼酸溶液沖洗結膜囊連續3天以上、結膜下注射維生素C、阿托品散瞳、局部及全身抗菌消炎、營養角膜、遮蓋患眼等治療。其中:32眼進行球結膜切開沖洗,16眼進行前房沖洗;18眼早期局部使用皮質類固醇激素;28眼進行羊膜移植;16眼採用自血療法;4眼因角膜穿孔或接近穿孔行結膜瓣轉移遮蓋術。(以上措施在46例患者中重疊使用)。
2、對於重度眼鹼燒傷,球結膜切開沖洗以及前房沖洗十分必要。既往認為只有當房水的pH>10才對眼組織有損害作用,而鹼燒傷後房水的pH值在10~45min即可恢復正常。近年的研究發現:鹼燒傷後房水內中分子物質含量發生改變。陳劍等[3]以20mg/L的NaOH溶液燒傷兔眼前段,測定燒傷前和後24h、3天、7天房水內中分子物質的含量變化,結果顯示燒傷後3天房水內中分子物質含量顯著高於燒傷後24h及7天;燒傷眼的臨床表現與房水內中分子物質含量異常升高有關。及時徹底地沖洗對於阻斷鹼性物質對眼組織的繼發性損害,恢複眼組織的內外環境,恢復角膜內皮、晶狀體等眼內組織的正常營養代謝,減少白內障、青光眼等併發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角膜鹼燒傷後皮質類固醇的套用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曾一度被否定,理由是:皮質類固醇能激活膠原酶,增強膠原酶的組織溶解作用,抑制毛細血管增殖,抑制角膜基質中纖維母細胞的增殖,阻礙膠原和粘多糖的形成,直接延緩修復過程,導致潰瘍加劇和穿孔。但近年來的實驗研究表明[2],皮質類固醇的套用對膠原酶的活性並無影響。不少學者報導[4,5],早期套用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角膜鹼燒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並認為傷後1周以內或4~5周以後使用激素是安全的。我們觀察到:角膜鹼燒傷範圍局限、基質層水腫明顯者,早期使用皮質類固醇激素能迅速減輕角膜水腫,恢復角膜透明性,減輕眼前段炎症反應。本組早期局部使用皮質類固醇激素的18例18眼中均未發生角膜潰瘍加劇及角膜穿孔。
4、羊膜移植被廣泛套用於眼表重建。鹼燒傷可導致角膜上皮缺損,上皮基底膜纖維連線蛋白破壞導致上皮粘附不良。羊膜作為一種基底膜,具有類似角、結膜相同的成分,即Ⅳ型膠原纖維,是一種支持上皮細胞生長的理想物質[6]。劉興標等[7]通過對28例重症眼部鹼燒傷進行早期羊膜移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認為羊膜移植可促進角膜上皮的修復,抑制角膜新生血管侵入,防止瞼球粘連。總之,角膜鹼燒傷的早期治療,應及時徹底地沖洗以阻斷繼發性眼損害,早期恢復角膜透明性,及時重建眼表。治療上應多措施並舉,以期儘可能恢復視功能,減少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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