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見利思義是中國傳統道德處理群己關係的一條基本行為準則,是中華民族重要的傳統美德。義和利問題,講的是道德原則和物質利益的關係問題。義,一般地是指合乎正義和公益的或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利,就是指物質利益。見利思義,不是一般地反對“利”,而是指見到利益,應首先想一想符不符合道義,該取的可以取,不該取的不應據為己有,即義然後利,亦即孔子說的“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義利之爭貫穿了中國古代思想史。主要有3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重義輕利,主要代表是孔孟的儒家學派。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里仁》)“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述而》)義以為上,“義以為質”、“見利思義”(《問憲》)、“見得思義”(《季氏》)孟子同孔子一樣也是重義輕利,主張“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告子上》)
第二種觀點,是重利輕義,主要代表是管仲、商鞅、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學派。管子說:“倉癛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牧民》)韓非認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講仁慈不僅無用,而且有害。他說:“好利惡害人之情也 。”(《二難》)
第三種觀點,是義利並重,主要代表是墨家學派。墨子把愛私利、道德和利益結合起來。他說:“兼相愛,交相利。”(《兼愛下》)在義和利的關係上,墨子強調二者的結合,或說義利並重。荀子闡述得最為深刻,他從人的自然屬性出發,承認人的物質利益,主張義利兩有,二者都不能否定,但是,他主張“以義制利”,(《正論》)認為“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榮辱》)
早期儒家的“義利觀”這個基本精神,對後世發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